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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産地證明
記者20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根據目前日本福島核電站放射性物質泄漏對周邊地區食品、農産品的污染現狀,質檢總局經過風險評估,決定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日本輸華食品、農産品檢驗檢疫措施進行調整。
據了解,我國自即日起允許日本山梨、山形兩縣在2011年5月22日後生産的符合我國要求的食品、食用農産品和飼料進口。此前,國家質檢總局曾規定,自4月8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潟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
新規定還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産品和飼料中,除蔬菜及其製品、乳及乳製品、水産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製品、水果及製品、藥用植物産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所有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産品和飼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産地證明。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