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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溫州6月21日電 (記者 項銳)近日,溫州市仲裁委在一份裁決書上鬧了烏龍,原本“李鬼”才是被處罰對象,結果把“李逵”的銀行賬戶給凍結了。
“李鬼”和“李逵”都叫張某,二人同名、同村。昨日,“李逵”張某向本網投訴稱,自己的賬戶無緣無故被銀行凍結。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是龍灣區人民法院要求這麼做。法院向投訴者解釋説,處罰對象弄錯了,真正要凍結賬戶的是“李鬼”張某,但責任不在法院,在溫州市仲裁委。
龍灣區人民法院告訴記者,他們是根據溫州市仲裁委的裁決書([2005]溫仲裁字第108號),才將投訴人張某的銀行賬戶凍結。裁決書上處罰對象的身份信息顯示,張某,男,1977年某月某日出生,住溫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下垟街A弄某號。
投訴人稱,裁決書上處罰對象的身份信息,除住址外,其餘的跟他本人的一模一樣。但是,他們絕不是同一人。
龍灣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投訴人,如果想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應該去找溫州市仲裁委。
記者昨日從溫州市仲裁委了解到,這是一起發生於2005年的合同糾紛案。一份現存于溫州市檔案館裏的原始卷宗顯示,處罰對象的身份信息為,張某,男,1978年某月某日出生,住溫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下垟街B弄某號。
兩位張某,除名字外,出生日期與家庭住址完全不一樣,為何裁決書會把二人的身份信息搞混,以至於鬧出烏龍?溫州市仲裁委秘書長張海若沒有正面回答,説,還需要核實、調查。
目前,投訴人的賬戶雖然已被解凍,但投訴人關心的是將來的信譽。對於溫州市仲裁委接下來,如何消除此事對投訴人造成的影響?張海若沒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