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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重大水污染事件
部分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本報福州6月20日電 (記者江寶章)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去年7月3日發生的福建省上杭縣紫金礦業重大水污染事件,部分責任人因犯瀆職等罪被追究法律責任。
其中,上杭縣環保局紫金山環境監理站原站長包衛東犯環境監管失職罪,今年1月被上杭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上杭縣環保局紫金山環境監理站原副站長吳勝隆犯環境監管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以上2人判決已生效。上杭縣環保局原局長陳軍安涉嫌環境監管失職、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産罪,今年4月由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上杭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藍勇涉嫌環境監管失職、貪污、受賄罪,由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此外,上杭縣安監局原局長陳正平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案件目前尚處於審查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