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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原告兩期廣告費 法院一審判賠償7萬餘元
本報訊(記者 洪雪 通訊員 賈薇)台灣女星大S代言的雅姿纖維瘦身餅乾生産商,因拖欠6.6萬元廣告費被訴。房山法院一審判決其賠償7萬餘元。
原告北京順瑞博城廣告有限公司訴稱,遠東海創生物科技公司為了提高雅姿牌纖維餅乾的知名度,聘請大S做形象代言人,並委託原告廣告公司為其在《精品購物指南》投放整版廣告,廣告費為每整版3.3萬元,款到發稿。
原告連續投放三期整版廣告後,被告公司支付了一期廣告費,其餘兩期拖欠,共計6.6萬元,後訴至法院。
房山法院受理此案後,被告公司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法院對此案依法進行了缺席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廣告費6.6萬元,並支付滯納金5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