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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爸媽別把我帶走(20110616)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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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為什麼一定要把孩子從姥姥、姥爺那要回來,兩邊的説法有一些差別。畢竟劉先生是孩子的父母,讓孩子回到他身邊天經地義,為什麼老倆口這麼執拗堅持不肯,如果僅僅是出於對外孫子的愛,不至於到這一步啊。劉先生説有一個他不願意提及的原因。老倆口對外孫的心態有些特別,他講出了孩子出生時的一幕。 

    原告男:在醫院的時候,那護士説,因為我們當時坐三個人,説你兒子,你兒子,説你兒子,我岳父把兒子搶過來,説這是我兒子,抱在手裏面就不撒手了.那護士給孩子洗澡都怕把這孩子丟了,就這意思,當時搶過來這就是我兒子,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也注意到一個細節,本是姥姥、姥爺,但孩子卻稱呼為爺爺、奶奶。

    姥姥:天天叫著這孩就奶奶這麼,始終打剛開始是我哄地,他就叫爺爺、奶奶。

    記者:對了,你們明明是姥姥和姥爺,他為什麼叫你們爺爺和奶奶呢?

    姥姥:那個時候叫爺爺奶奶,叫奶奶活一百,這就是一個名稱,叫什麼咱們都無所謂對不對啊。

    可在劉先生看來,這恰恰是岳父、岳母不讓接回孩子最重要的原因。

    原告男:從小她教地,沒跟我在一起,那我也沒辦法,叫習慣了。

    記者:那你覺得他有什麼原因呢?

    原告男:我覺得,就是説這孩子給他頂門立戶他沒有兒子,這個孩子就是他的兒子,她想打打,想罵罵,怎麼管理,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我只不過是去掏錢的,説白了就是借腹生子,自己沒兒子借別人給他生個兒子,就是這意思。

    姥姥:你説奶奶跟姥姥有什麼區別,他們跟你們記者説我要扣留(孩子)傳宗接代,戶口在你豆莊,現在有兒子沒兒子能怎麼樣啊您説説,是不是全一樣
   
    兩邊爭得不可開交,各有各的猜測,做為孩子的母親,又作為老人的女兒,夾在中間的她又怎麼看呢?

    原告女:我不知道,因為我在我們家看他受的委屈太多,所以才站到我丈夫這邊,我不顧親情所在,我只能站到我丈夫這邊,為了我們倆的孩子,作為女人來説,我夠可以的了。

    劉先生要把孩子領走,可是,他的岳父、岳母就是不同意,無奈之下,他和妻子一起將兩位老人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人婚生子歸二人撫養。為這事走上了法庭,老倆口也沒有想到,在答辯中他們提出向女兒女婿索要10萬元的補償 。

    被告女: 鋻於被辯護人惡人先告狀之惡行,答辯人同意交換監護權,但其中索要撫養(外孫)生活教育費,含學前教育之費用及雜用、生病、保險、誤工費總計人民幣 十萬元整,特此答辯,

    審判員: 向你們索要撫養孩子這麼多年的相關的一些費用,十萬塊錢,你們現在是什麼意見?

    父親:孩子我們接受,這錢不給。

    審判員:不同意,劉曉霞呢?

    原告女:我也不同意。

    被告女:十萬塊錢必須給。

    原告女:我就不給,怎麼著,你們起訴,我們家(孩子)在你們家出現問題,就是這十萬塊錢我還不給了呢。

    姥姥:我現在加15萬,他們這麼對我,他得賠我精神損失費,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從法律上來講孩子的姥姥、姥爺必須把孩子還給女兒女婿。但沒想到女兒女婿竟不同意補償撫養多年的費用,或許在孩子的問題上, 女兒女婿和岳父母之間産生了非常大的積怨。這案子判決容易,一旦判決彼此之間的親情裂痕將永遠很難彌補,主審法官還是希望能夠調解解決。

    審判員:還是希望雙方能心平氣和的把這個事能夠處理解決。 看看雙方能不能互相協商一下,如果你們覺得在庭上現在如果不好説,咱們可以分開,下去把這個情況再説。原告方請求法庭調解嗎?

    原告男:同意

    審判員:被告方請求法庭調解嗎?

    被告女:沒問題,我們不反對,怎麼調解怎麼好,您怎麼調解怎麼好。

    審判員:原告方是希望在庭上當面調解還是分別呢?

    原告女:當面調解吧。

    審判員:現在先休庭。

    就在法官準備調解的時候,情況發生了變化。

    姥姥:庭長我們簽了字我們走了.

    庭長:不是,您先等一下,咱們還沒完事呢,先跟你女兒這説一下啊.

    姥姥:沒用,我不需要他那個錢,他認錢我不認錢.

    庭長:您孩子呢?

    姥姥:出去了.

    庭長:讓她回來,還沒完事呢,現在是休庭。這個調解,數額是確定的,然後給一個時間,人家不可能馬上拿出來。

    被告女:這個錢給你們,你們就先拿著。

    審判員:到這來,咱們確定十天之內。

    被告女:行,十天之內,我不缺那點錢。

    審判員:但是這是對你精神上的慰藉。

    小姨:這錢你肯定得先拿著。

    被告女:我不缺少他這點錢,他沒有親情,我就沒有友情了,親情他都沒有了。我還怎麼著。

    審判員:咱們都已經説到這了,他們兩個人一直現在呢休庭以後呢,對你們也非常的理解,一直給帶著這個孩子。

    小姨媽:始終我不希望看到這種場面.

    審判員:行,既然咱們沒有什麼過多的爭議了,雙方把這事都比較平息的處理了,咱們到法庭上把這個事説一下。

    審判員:父母這麼多年來一直給帶著這個孩子也非常不容易,也同意給二位老人一定的經濟補償,根據被告剛才被告方數額,雙方也都確定了,也都同意, 給五萬塊錢的經濟補償。

    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協定,從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十四時起由孩子父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 孩子父母一次性給兩位老人補償金五萬元。

    法官:從下午兩點開始,孩子的監護權由(父母)監管。

    審判員:聽清了嗎?

    原告女:聽清了。

    審判員:你們聽清了嗎?

    被告女:聽清了。

    審判員:本案雙方達成了一致,本案調解結案,閉庭 。

    下午兩點,劉先生和妻子將5萬元錢給岳父、岳母家裏。

    一沓一萬,剛從銀行取出來的,這一萬,這五萬,你看都沒開封呢? 先放這了,你把那個袋子給我。

    但是,孩子的姥姥、姥爺並沒有去接這筆錢,劉先生和妻子開始收拾孩子的學習用具和衣物。

    這時,劉先生的娘舅趕來發起了火,兩位老人邊勸阻邊流淚。

    又快到了放學的時間了,平時這個時間兩位老人都會準備去接外孫子,但是,今天老兩口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相互攙扶著去接外孫放學了。 想起含辛茹苦將小劉養大的過程,兩位老人家心裏不是滋味。

    姥姥:我怎麼不苦,比養他媽還苦,以前養他媽沒得吃,沒得喝,窮,對她的孩子,我就得有多大力量使多大力量,對不對。養他九年,從她懷孕到她生這孩子,我是黑天白天兩個鐘頭喂他奶,九年,您説説我屈不屈。

    原告男:我們會定期的去看看老人,總歸他養孩子一場,我們跟老人之間,我妻子跟孩子跟老人之間都一定的感情的。

    九歲的孩子上車以後,沒有看到姥姥、姥爺哭了起來,作為整個事件的核心孩子對這件事到底是一個什麼態度呢?
 
父親:你選擇一個,是跟你爸爸、媽媽走還是跟你爺爺奶奶,讓你選擇。

    小劉:全都跟著走  

    父親:那不成

    小劉:行,我想全都跟著

    父親:聽你媽媽跟你説,你別哭了,聽著,你別哭,聽著沒有.

    母親: 我問你你哭什麼?

    小劉:我想全都跟著 全都跟著

    母親: 你願意跟著誰呀?

    小劉: 全都跟著
 
   “全都跟著”,這是孩子的心聲,這麼樸實的一句話,此刻卻這麼讓人動容,無論之前有什麼樣的矛盾,能不能就此放下,放下那些猜忌,放下拆遷費,放下補償金。當放下這些之後,再看看還有什麼最值得我們抓住的呢。老與少兩代都相互多理解,多做些溝通,無論生活上想要一種什麼形式,是不是住在一起,讓心,讓一份情全都跟著。

[經濟與法]爸媽別把我帶走(20110616) 節目主要內容:北京房山區的一家人,姥爺和姥姥撫養孩子多年,當孩子父母要回孩子監護權時,兩位老人因和孩子感情很好,不願孩子被帶走,為此孩子父母訴訟法律。法院調解孩子父母給姥爺和姥姥5萬元經濟補償,取得孩子監護權。孩子內心則希望親人能都在身邊,都在一起。 (經濟與法 2011年 第93期)
責任編輯: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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