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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今天通報10個嚴重違法廣告
本報訊 (記者 楊濱) 國家工商總局今天通報10個嚴重違法廣告,北京東方建都醫院、北京肝病治療康復中心醫療廣告,以及鴻茅藥酒藥品、北京降壓O號復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藥品廣告等被曝光。
這些違法廣告是工商總局對2011年第一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媒體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監測抽查時發現的,工商機關表示將會依法查處。
10個嚴重違法廣告包括:
一、鴻茅藥酒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
二、北京降壓O號復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
三、厚德蜂膠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
四、北京東方建都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
五、北京肝病治療康復中心醫療廣告。該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
六、國研前列方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
七、壽瑞祥全松茶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
八、中國中醫疑難病研究中心、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該兩則廣告均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
九、碧瑩靈芝片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
十、桂靈丹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