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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萬存款蒸發 老太向銀行索賠被駁反賠3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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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77歲的老人自稱將180萬養老錢存入銀行後不翼而飛,於是她將涉案銀行告上了法院,主張被告銀行向其支付全額本金及利息,但被告銀行對原告的主張完全否認。昨天下午,南京鼓樓法院對該起儲蓄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案件訴訟費、鑒定費共3萬餘元由原告承擔。法院緣何會如此判決呢?核心的一點是經筆跡鑒定表明,取款憑證上的簽名與原告兒媳的筆跡一致。

  180萬款項被取走狀告銀行

  陳梅芳老人是南京人,丈夫早些年去世,連同丈夫留下的遺産在內,老人實際控制著一筆可觀的養老錢,總共有180萬。2004年2月28日,陳梅芳老人在兒子周凱及兒媳張蕾的陪同下,來到位於中山北路的某銀行城北支行營業部,用自己的身份證開設了賬號,並於當天存入180萬元。陳梅芳老人不識字,存款手續均由周凱代為簽字辦理。

  2010年5月,老人到銀行取款,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你的180萬元本金加利息早已被支取……”聽罷此言,老人差點癱倒在地。

  之後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與銀行協商未果。為討回自己的鉅款,老人于2010年10月9日將該銀行城北支行告上南京鼓樓法院。

  銀行説存款是核對身份證後支取的

  針對陳梅芳的訴訟,該銀行城北支行稱,2005年7月1日,銀行在陳梅芳出示了身份證原件、理財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密碼後,將180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支付給了陳梅芳,相應的取款憑證上也有陳梅芳的名字,憑證上的名字由張蕾代簽。

  審理中,法院查明陳梅芳係不識字的文盲。陳梅芳稱,她辦理開戶及存款業務時,所有的“陳梅芳”均由兒子周凱代簽,此次存款亦只有其本人及周凱、張蕾知道,該銀行城北支行提供的上述證據中“陳梅芳”三字是否為周凱所簽不能確認。而且陳梅芳及張蕾均稱2005年7月1日未到某銀行城北支行支取存款本息,個人業務憑證(取款)等證據上的名字亦非兩人親筆所簽。

  庭審由此陷入僵局,某銀行城北支行就上述個人業務憑證(取款)上的“陳梅芳”名字是否由張蕾所簽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

  2011年3月29日,經原被告雙方搖號選定的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認定檢材中客戶簽名處“陳梅芳”字跡的書寫習慣特徵與其中一份樣本中張蕾字跡的書寫習慣特徵相符合,二者是同一人所寫。

  昨天下午,鼓樓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鑒定意見書認定2005年7月1日張蕾支取了涉案的180萬元的存款本息。由於陳梅芳在鑒定前明確表示,如果最終的鑒定結果確定四份取款憑證上陳梅芳的簽字是張蕾所簽,陳梅芳視為委託張蕾取款。故張蕾支取涉案180萬元存款本息的行為應認定為代表陳梅芳支取,産生的法律後果應由陳梅芳承擔。綜上,法院駁回陳梅芳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等共30200元、均由原告陳梅芳承擔。(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古軒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