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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商會前主席詐騙罪判3年 光纖之父高錕求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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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6月15日下午消息 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00166.HK)前主席、前香港總商會主席蔣麗莉今日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半。被判刑前,蔣曾呈上46封由家人及各界名人撰寫的求情信,其中包括獲諾貝爾獎的高錕。

  蔣麗莉被法院裁定串謀詐騙、欺詐及在認股書上作虛假陳述,三項罪名成立,香港區域法院今日宣判其入獄三年半。同案第二被告胡思聖串謀詐騙罪名成立,第三被告包國平欺詐及虛假陳述兩項罪名成立。區域法院稱蔣麗莉是“整個非法計劃的主謀人”,批評她的罪行另股東和潛在投資者蒙受損失。

  在被判刑前,蔣麗莉曾向法院呈上46封求情信,除了由蔣麗莉父親、香港 “注塑機大王”、震雄集團(00057.HK)創辦人蔣震及家人撰寫的外,還有多名社會各界名人為她寫求情信,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光纖之父”高錕,前香港科技大學校長朱經武,知名歌手鄭秀文,以及其他香港總商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等。

  案情顯示,蔣麗莉于2001年任環康集團主席時,聯同案件的第三被告包國平在招股書上有失實陳述,將環康約800萬股的股份給予其私人助手葉玉珍後,吩咐葉在上市後再沽出,繞過公司上市後高層的12個月禁售期。而她在2002年任太平洋興業執行董事時,被指向其10名下屬以“獎勵”的方式送出太平洋興業約2300萬股認股證後,向其中數人取回銷售後利益,從中獲利至少300萬元。

  2002年時,香港證監會開始就蔣麗莉借公司獲取私利的行為展開調查,2007年廉政公署接手對此案的調查,于2008年1月正式對蔣麗莉落案起訴,使本來正處於事業巔峰時期的“商界女強人”遭到牢獄之災。蔣麗莉曾經不滿案件被安排于區域法院審理,認為沒有在陪審團審理之下對她不公平,向香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轉庭”,但遭到法庭的拒絕。

  現年49歲的蔣麗莉是香港知名工業家蔣震的第四個女兒,她早年留學美國,返回香港後繼續進修,並取得香港理工大學製造工程學哲學博士學位。1999年獲選為十大傑出青年的蔣麗莉,創立環康集團,後於2007年成為香港總商會成立147年來首位女主席。(曉瑩 發自香港)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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