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五部門專項清理:貸款還清公路立即停止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五部門發通知要求用一年左右時間進行專項清理

  貸款還清公路立即停止收費

  本報訊(記者劉宇鑫)主管部門年內再次要求開展公路收費清理。昨天,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國務院糾風辦共同發出了《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對於“已還清建設貸款(含有償集資款,下同)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必須立即停止收費,並拆除路面收費設施。

  對下列違規設置或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包括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置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超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既不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建設,也不屬於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置的公路收費站等。

  公路通行費收了,卻沒有“專款專用”怎麼辦?五部門要求,對違規擠佔、挪用以及超範圍使用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的,要嚴格依法追繳,確保其全額用於償還建設貸款和養護管理。追繳資金後,凡具備還清建設貸款條件的收費公路,應立即停止收費。收費公路項目邊施工邊通車收取通行費、未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費的,要立即停止收費,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待項目交工驗收合格並按規定程序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收費。

  另外,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已經依法批准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站點間距或收費期限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也未能“倖免”。一是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實施收費,但收費期限不符合下列規定的收費公路:國家確定的東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30年。二是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超過5年,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0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25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30年)。

  按照計劃,2012年1月1日起,五部門將對各地進行督導和檢查,必要時組織省際互查。對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地區和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新聞資料

  五年前北京審計出4條“高價公路”

  2006年審計署對北京、河北、上海、廣東、重慶等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費期限和2005年收費水平,將增加較大的社會負擔。

  其中,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後,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費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1999年,北京市將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條已收費3至12年的政府還貸公路,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並重新批准收費30年。其中,1987年開始收費的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

  在2009年,機場高速改為單向收費,並在今年5月底增加了單向收費提醒服務。目前,4條“高價公路”的收費還在繼續。

  相關新聞

  收費公路資産上市融資被叫停

  為確保並鞏固清理成果,在專項清理工作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從嚴審批新的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費項目,暫停審批收費公路資産上市融資和境外企業收購國有收費公路資産。對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擴建的,不得延長收費期限。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國家確定的西部地區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則,加快推進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工作進度。

  對通行費標準偏高、經營收益過高、社會反映集中的收費公路,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營性公路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政府還貸公路按期還貸並滿足養護管理資金需求的原則降低通行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