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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綜合報】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國務院糾風辦聯合發佈通知稱,實行統貸統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行。
以上五部委在14日發出了“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加強收費公路管理、降低收費標準、促進收費公路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和政策措施,確保公路交通事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按目前的規定,國家確定的東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30年。
但事實上,在我國,很多收費公路收費年限已經遠遠超出了最高限制。此前,有媒體曝光稱,濟南黃河大橋從在1984年就開始收取車輛通行費,收費年限已經超過我國東部地區最高25年的收費期限,但直至今日,該路段仍在收費。【作者:《財經》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