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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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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正式下發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 根據意見——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國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到2012年,將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今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佈了《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出上述信息。

  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

  到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意見指出,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

  試點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意見指出了具體的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需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意見指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的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意見還指出,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根據意見,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意見指出,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根據意見,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意見還表示,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另外,還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背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

  文/記者 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