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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賣事故認定書騙保 保險公司損失逾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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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粵檢宣 統籌 戎明昌

  《交通事故認定書》也能買!用處之一便是騙車險!近年來,不少人通過這個買賣大撈了一筆,而整個“生意鏈”最核心的《事故認定書》,其銷售者竟然就是交警。

  去年,深圳羅湖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根據舉報線索端掉了一個專門騙車險的犯罪團夥,從而牽出交警參與騙車險的交易內幕和相關案件。

  幾名交警被抓,震懾了交警隊伍。2010年同年,深圳地區保險公司車險的賠付金額額明顯下降,以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為例,該年賠付額比去年同期少了1400萬元。

  原汽車銷售員工導演整個詐騙

  2009年底,羅湖區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批捕了一宗保險詐騙案,涉及犯罪嫌疑人8人。羅湖區反瀆局認為需要跟蹤、深挖,調查該案是否會涉及公職人員犯罪。

  經過審訊,整個騙險內幕暴露出來。原在深圳從事汽車銷售的劉某利用自己掌握大量高檔車輛車主的資料,用電腦合成大量事故照片,然後將合成的事故照片和客戶資料提供給宋某。

  宋某在羅湖蓮塘某汽車維修廠工作,可以在該轄區內的執勤交警廖某手中購得虛假內容的《事故認定書》,劉某再持這些材料到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找歐某和馮某,騙得保險賠償金。

  每一個環節,劉某都會給相關人員不同的提成。

  反瀆局偵查員通過細緻調查調取涉案保險檔案,並找到車主,和當事司機核實相關交通事故的真偽。

  偵查員發現所有車主和當時司機都證實沒有發生過涉案《事故認定書》上所記載的交通事故。甚至很多當事司機的資料都是虛構的。

  “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讓交警多了生財之道

  該生財之道,涉及交警,但交警的作為與最終保險公司的賠付有必然關係嗎?經過認真梳理,偵查員們證實,在當事人進行車險理賠所需要提供的資料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是保險公司在決定是否賠付的關鍵性證據。

  2006年,深圳市推出“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保險快速理賠機制”,對道路上或者道路以外發生的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在事故現場填寫《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確認書》,然後將車輛快速撤離現場,保障道路儘快恢復暢通,而該《確認書》則作為交警將來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依據。

  該機制推行後,提高了深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效率,但沒想到卻為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交警向保險公司騙取車輛保險金提供了土壤。

  2010年3月1日,羅湖區檢察院決定對廖某實施立案偵查。廖某承認《事故認定書》是他根據宋某提供的資料出具的,其內容是虛假的。

  廖某承認開具一份《認定書》,可以收400元。經認定,2008年初到2009年廖某共開出16份虛假的《事故認定書》,此舉讓保險公司損失39萬餘元。

  再揪兩個瀆職交警

  為了進一步了解交警的執法情況,他們走訪了深圳經營車險的相關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普遍反映部分交警執法簡單、粗暴,甚至有極不負責任的現象。有保險公司的員工提到了兩個詞:“三把刀”和“高危路”。

  隨後,偵查員了解到:所謂“三把刀”是指深圳福田區交警大隊的三名經常出具問題《事故認定書》的交警。但當時,只有周某一人還在福田區值勤,其他兩人因故早就被調離。所謂“高危路”是指深圳市內長度不過百米的某路段。這裡經常“出事故”,有時還一天幾次。經了解,常在此值勤的是羅湖交警大隊的丁某。

  隨後,偵查員找出了有關周某和丁某的100多份保險檔案,逐一查找車主和當事司機,核實交通事故情況,證實了周某和丁某分別出具了14份,43份虛假內容的《事故認定書》,分別致使相關保險公司損失達30多萬元和80萬元人民幣。2010年3月8日和9日,羅湖區檢察院先後對丁某和周某立案偵查,並及時突破了案件。

  據周某和丁某供述,他們每開具一份《認定書》的價格也是400元。這儼然成了《認定書》的統一售價。

  2010年9月6日,廖某被判入獄十個月,沒收非法所得6400元;丁某被判入獄八個月,沒收非法所得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