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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展不是很理想。有消息稱,截至5月底,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的實際開工率僅為30%左右。而住建部要求,各地必須在11月份全面開工保障性住房。此前的考核日程是各地必須在10月底全面開工,這相當於延後了一個月。
保障房最基本的兩大要素:資金和土地。住房建設部測算1000萬套(包括非保障房的棚戶區改建房,剩下才真正算保障房)的資金量大約是1.3萬億元,賣出這些房子大約能收回8000億資金,央企補貼1000多億,落實到地方政府身上的大約是4000億。不過,或許這個數字值得商榷,政府工程的事前估算都比最終落實的數字要小得多。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斷“哭窮”,認為短期內很難承擔4000億的負擔。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拿出不少於10%的土地出讓金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大約為2.7萬億。如果按照這個量級似乎地方政府負擔不重,但是去年是“賣地盛宴”,今年則有所不同。
在這場保障房建設潮中,東部的抵觸性要遠遠大於西部。東部是房價高企的區域,土地出讓金佔全國的“大頭”,但是由於中央政府的“限購”政策對東部市場的需求影響較大,東部的土地流拍增加,土地出讓金開始有20%-30%的下降,而全球的平均下降幅度大約是5%左右。而且,一些東部的地方政府認為,保障性住房跟土地出讓金是“矛盾關係”。保障房的資金相當部分要從土地出讓金裏面拿,但保障房對住宅市場的衝擊很可能會猛烈打擊地價,造成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下降。
地方政府這個認識有一定真實性,但是卻把它誇大了。假設引入“彈性”的概念之後,我們更能看清楚這一點:房價的變動會造成更高幅度的地價變動,房價下跌1%地價有可能不止下降1%,即彈性大於1。那麼,保障性住房對房價的衝擊會更大程度地反映在地價上,這實際上形成了某種“衝擊均衡”,因為地價下跌較多,導致出讓金收入劇烈變動,那麼市場無疑會猜測到這將影響保障性住房的供應能力或者進度,從而預期會修正,降低房價衝擊的力度。簡單地説,這裡面其實存在著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
唯一例外的情況在於,房地産泡沫因過於龐大而被擠破,那麼這將形成一個負反饋,房價泡沫破滅帶來地方政府債務償還壓力的上升,這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超規模地推出地塊,而這又進一步打擊了地價,從而使得保障房建設成果不佳。
保障性住房的積極響應者是央企,它們看重保障性住房的信貸支持,它們此前有大量的地,當然是非住宅用地屬性,他們的積極性來源是在保障房建設的名義下,將這些土地進行“用途變更”,相當於“初次洗白”,這快速實現了財富的增值,如果內部分配,過了持有約束期再上市,又實現了“二次洗白”。不過,相信隨著一些地方政府保障房力度的不夠“給力”,更多的焦點會集中在“給力”的央企上,民眾甚至地方政府都在“看管”央企的表現,這意味著央企的這些行為也不會順利完成,它的結果將是,央企保障性住房積極性隨著時間推移,也會大幅度減緩,呈現出“虎頭蛇尾”的狀態。
我們認為,如果能下決心真的容忍不理性的房地産泡沫破滅,保障性住房將是一個逐漸被淡忘的話題,因為低靡的房價將伴隨著大量存量房的釋放,以及土地出讓金的下降和一些壞賬的增加。這是一個改革的通道,只有在這種通道中,將會實現從土地財政到“物業稅制”的過渡,只有在這個通道中,才能實現住宅市場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