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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修正案草案或本月底二審 專家建議挂鉤CPI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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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徵點應挂鉤CPI動態調整

  一審未通過的個稅修正案草案或于6月底進行二審。在5月31日個稅修正案草案網上徵求意見結束之後,專家學者對個稅改革方案的爭論仍然沒有停止。在6月8日舉行的“騰訊財經夏季論壇”上,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微博專欄),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所長劉佐,著名經濟學家華生(微博專欄),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微博專欄)就個稅改革方案是否合理等問題展開了激辯。

  3000元免徵額是否合理

  劉佐認為,根據他對相關數據的測算,3000元的免徵額是可以的。不過他贊成各地區差異化徵收,且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挂鉤進行動態調整。他還建議將調整免徵額的權力下放給國務院,這樣以後再調整就不需要經過全國人大討論了。李稻葵也認為,免徵額應該體現地區差異,比如按照生活成本高低,將全國劃分為高、中、低成本三類地區,免徵額分別定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華生表示,由於低收入者沒有受益於免徵額上調,所以免徵額定為3000元不合適。他也認為個稅改革需要建立動態的起徵點調整機制,要考慮通貨膨脹和收入增長等因素。“收入增長快了,通貨膨脹高了,免徵額就要加大。”賈康則認為,免徵額差別化還存在較大操作難度,比如如何界定高、中、低成本地區,如何確定何人適用何種地區的標準,都存在難度。賈康表示,個稅改革不僅要著眼于當下,還要設計好以後的進一步改革措施。可按照民眾的意願考慮家庭贍養系數,考慮物價上升率而浮動。由於管理上相對簡單,根據物價水平對個稅起徵點每三年進行一次浮動是比較合理的。

  收入差距問題是否改善

  賈康認為,此次改革方案是對個稅的“小配套”優化,有明顯的正面效應,月收入(扣除三險一金之後)在1.9萬元以下的人群稅負都得到減輕,體現政府調節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的思路。劉佐具體分析認為,免徵額提高到3000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部分地區中低收入者的負擔。如在北京,月薪3000元屬於低收入者,調整對於這些人群稅負有所減輕。然而,這樣的調整對於西寧的低收入者可能影響不大。華生則認為,免徵額提高到3000元,稅率九變七,對於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人群沒有絲毫影響,對月入1萬元左右的中等收入者則起到減稅作用,從這個角度來看,改革不僅沒有縮小收入差距,反而是擴大了差距。

  按照個稅修正案草案,月收入8000元到1.2萬元的人群受惠最多。但賈康認為,這次稅改方案仍然沒有體現出培育中産階層的導向,為此,他建議將15%的稅率恢復,再把20%的稅率恢復,這樣月入7500元到2.45萬元的人群可以得到進一步的減稅。不過,劉佐對中等收入者的定義與賈康並不相同,他認為,月入1萬元就是中産階層,月入在1萬以上人的稅負不應該再減輕,而這一點在他提交給全國人大的建議當中也明確提及。

  改變稅制徵收模式

  儘管專家們對上述問題意見不盡相同,但在對個稅改革未來的方向上,專家們的觀點卻高度一致,那就是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改革。

  李稻葵認為,此次個稅改革也許不可能做大規模的調整,但建議監管部門選擇一兩個地方,實行“寬稅基、低稅率、計負擔”的試點。李稻葵認為,第一,應建立讓普通老百姓看得見的以個人行為為基準的福利體制,比如社會救助體制;第二,“寬稅基”,即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起交稅;第三,“低稅率”,只有通過低稅率加上寬稅基才能真正調整收入差距;第四,“計負擔”,即考慮家庭負擔、贍養人口等具體因素。

  賈康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結合稅源統計資料做出測算,加大個稅改革力度。一方面,適當加強個人所得稅調整收入差距力度。另一方面,應體現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導向,採取配套措施,促使中等收入階層有更好發展,有助於我們國家形成“橄欖形”結構,促進社會的長遠穩定。

  劉佐表示,當前最迫切的問題是改變稅制徵收模式,實行綜合徵收為主、分類徵收為輔的徵收模式。在實行綜合徵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儘量多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而且,特殊扣除額問題也可以在綜合徵收下較好地得到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光靠稅收、個人所得稅等都不夠,必須採取其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他指出,除了徵稅模式的改變,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稅基調整問題、稅率調整問題、徵收範圍調整問題,包括納稅所得的範圍、納稅人的範圍以及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協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