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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昨日消息,按照已經公佈的《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銀監會正在起草修訂《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銀監會表示,修訂的主導思想和有關政策精神均已體現在《指導意見》中,目前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影響不大。待《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修訂意見稿定稿後,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指導意見》統籌考慮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要求,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産充足率監管標準: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5%、6%和8%。二是引入逆週期超額資本要求,包括:要求商業銀行基於跨週期的風險參數計量資本;計提2.5%的留存超額資本要求;計提0-2.5%的逆週期超額資本。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
行業研究員表示,目前銀監會對大型銀行和中小型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分別是11.5%和10%,差別不大,僅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略有提高。事實上,目前重要銀行在自身工作計劃中給自己制定資本充足率底線就是10.5%,對於新標準下的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各家上市銀行目前已經達標。此外,逆週期超額資本一般是在系統性信貸增速過快的情形下才會使用,在當前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管理下,人民幣信貸增速回落到17%的水平,不需要計提逆週期超額資本。因此,新監管標準對銀行業現實影響不大。
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末,包括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內的16家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基本達到要求。其中,寧波銀行資本充足率最高,達到16.2%。而民生銀行與深發展銀行分別為10.44%、10.19%,離標準還有差距。不過,《指導意見》預留了足夠長的過渡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分別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達到新監管標準的要求。
不過,交銀國際最新報告稱,按照新規,靜態地看,將産生至少4000億元左右的融資需求。如果按照該意見稿嚴格執行,實際影響可能高於測算。因為主要風險權重調整和撥備計入附屬資本政策調整將影響整體資本充足率近2個百分點。
報告顯示,如按照徵求意見實施,撥備中只有超過貸款2.5%的部分才能計入附屬資本,對資本充足率的分子影響較大。除農行和重慶農商行因撥貸比達到2.5%以上影響較小之外,其他銀行資本充足率直接降低近1個百分點。加上撥備計入附屬資本政策調整,合計整體影響將達到近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