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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詐騙案今宣判 涉虛假陳述詐騙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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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6月8日消息,據港媒報道,太平洋興業(166,現稱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詐騙一案,昨天開始宣讀判詞;由於書面判詞長達一百頁,將於今天繼續。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太平洋興業(166,現稱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詐騙一案,昨天開始宣讀判詞;由於書面判詞長達一百頁,將於今天繼續。法官並取消包括蔣麗莉在內的三名被告保釋,須還押監房。

  涉要求職員代持購股權

  震雄集團(057)創辦人蔣震的四女蔣麗莉,昨晨在家人陪同下前往灣仔區域法院應訊。法官總結時表示,案中最重要的證人葉玉珍是被告蔣麗莉的私人助理,由於她屬特赦證人,要考慮葉會否為逃避起訴,而把責任推卸予蔣麗莉。法官又指出,雖然辯方曾經表示廉政公署拘捕該名助手時,刻意施加壓力;惟法官認為看不到廉署有不恰當行為。

  案件于去年底在區域法院開審,蔣麗莉被控于2002年批出太平洋股份購股權時,涉嫌隱瞞本身利益,串謀詐騙證監會和聯交所,以及于2001年當時身為環康集團(8169)大股東兼執行董事,配售環康股份時,涉嫌以虛假陳述詐騙聯交所。

  蔣麗莉被控五項控罪,第一項為串謀詐騙。控方指蔣麗莉于2002年反擊禹銘投資(666,現稱新工投資)的“1仙收購行動”時,發出通告表示,以3毫2仙批出2388.8萬股購股權;董事會會議記錄則稱“這些購股權會分派予10組職員,以鼓勵他們對集團的貢獻”。

  控方指蔣麗莉透過她的私人助理葉玉珍,要求部分職員代為持有購股權。在回應證監會查詢時,太平洋前執行董事胡思聖訛稱鄧偉成(控方第三證人)是集團的投資部經理;事實上,他是蔣麗莉的私人司機。

  曾獲選十大傑青

  由於每份購股權可獲得83.58萬元,蔣麗莉指示鄧偉成提取64.4萬元予胡思聖,餘款供鄧偉成繳付相關稅款。此外,三份合共250.74萬元則由葉玉珍先存入其私人戶口,再提取交予蔣麗莉放入保險箱。廉署于2007年採取行動,在保險箱起出七十七張1000元鈔票和四百張100元鈔票,所有鈔票均于2002年前發行。

  第二和第三項控罪為第一項的交替控罪,涉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第四和第五項控罪指出,蔣麗莉和環康前行政總裁包國平于2001年1月至12月配售環康股份時,訛稱葉玉珍擁有884.48萬股權益,隱瞞蔣麗莉擁有這些股份權益,令股份毋須受制于禁售期,以及在環康的招股章程就上述事項作出不實陳述。

  四十八歲的蔣麗莉,早年留學美國,回港後繼續進修,並取得理工大學製造工程學哲學博士學位;當時她專注打理家族生意。1999年獲選為十大傑出青年的蔣麗莉,創立環康集團;于2007年成為香港總商會成立一百四十七年來首位女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