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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險員工挪用保費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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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傑)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員工張某,挪用16萬餘元保費歸個人使用。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張某現年34歲,北京人,案發前化名“張海鈺”。去年6月,她收取了投保人王先生的保費後,拿出16.76萬元自用。去年年底,張某被查獲歸案,其家屬幫忙退賠了全部贓款。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鋻於她當庭自願認罪,贓款已退賠,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