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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陷阱:商戶退款不算當期還款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1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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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信用卡購物後不滿意退貨,商戶將退貨款返還到信用卡賬戶中,如果你認為這筆錢可以抵扣最近一期自己的消費欠款,那你就錯了。

  退款當還款遭遇罰息

  鄧先生是招商銀行攜程金卡用戶,該卡的賬單日為每月10號,最後還款日為每月28號。2011年4月,鄧先生的賬單欠款額顯示為9863.88元。4月25日之前,鄧先生已還款9776元,25日當天趙先生信用卡賬戶又收到南方航空的機票退款504元。鄧先生認為,4月份自己還款總額已經超過欠款額,所以就未再理會。然而,招行5月份的對賬單卻顯示,鄧先生僅還款9776元。由於未全額還款,招行收取了鄧先生165.10元的罰息。

  交通銀行信用卡用戶熊先生也有著同樣遭遇。2010年9月,熊先生通過攜程網訂購一張800多元的機票,因網絡故障顯示沒有訂購成功,經查明後,攜程網于10月退款至其信用卡賬戶內。熊先生10月底還清賬單還款金額,沒想到卻在11月份賬單中被收取利息400多元。交行信用卡中心對此解釋説,退款不屬於還款,因為熊先生沒有全額還清當期欠款,所以銀行收取了相應的利息。

  交行信用卡中心告訴熊先生,退款只能等下期賬單衝繳,如果取出來,需要交取現費,如果要不産生利息和費用,只有先全額還款。

  多家銀行默認“行規”

  就鄧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電話向招行信用卡中心諮詢,客服工作人員表示,這的確是該行信用卡還款的規則之一,如果信用卡用戶的退款發生在賬單日後、還款日前的這一段時間內,則不能衝抵當月的信用卡賬單金額,只能留到下期賬單衝抵。

  不獨招行,記者諮詢交行、建行、中行、光大銀行、深發展等多家銀行發現,商戶退款不算當期還款已是普遍的“行規”。

  例如,光大銀行規定,如果持卡人在賬單日後産生了新的消費,卡內的餘額優先用來衝抵消費或者作為下月的還款。建行信用卡中心則表示,來自商戶的退款如果在本月賬單截止日前到賬,將會衝抵本月本期賬單金額;如果退款在本月賬單截止日之後到賬,則會衝抵次月消費金額和次月賬單金額。退款本身不能被視作本期賬單的還款。

  業內人士介紹説,銀行對信用卡內的“退款”和現金還款的確有區別待遇,機票退款、支付寶賬戶退款或其他商家的消費撤銷,大部分銀行不將退款計入當期還款。只有用戶自己存入現金才算做還款。

  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工商銀行客服人員就告訴記者,如果商戶退款在信用卡用戶還款日前進入其信用卡賬戶,可以算做當期還款額。

  未告知消費者存欺詐

  很多卡友認為,這是銀行又一個不折不扣的霸王條款。鄧先生説,以正常人合理的思維邏輯來看,錢既然原數退回來了,就等於他沒有消費,為什麼還要再多拿錢還?信用卡就是為了方便的,如果買東西還要承擔退款拿不到手裏的風險,誰還會用信用卡呢?“銀行並沒有給持卡用戶詳細指明退款不算還款,如果指出,客戶可以另外從銀行轉賬還款,因為這樣多收客戶利息,是明目張膽的欺詐客戶。”鄧先生説。

  熊先生對於交行的説法也很不理解。熊先生認為,首先,在辦理交行信用卡時,用卡協議和説明並沒有包含這一條款,也沒有單獨對用戶説明,屬於陷阱。其次,“退款不屬於還款”如果是銀行的規定之一,應該提供查詢方式和説明。

  記者登錄上述銀行信用卡中心網站,仔細查看了各銀行信用卡的申請、使用、還款等方面的規定,確實沒有看到這方面類似的表述。

  對此,銀行人士解釋説,銀行系統都不相同,以招行為例,退款與繳款衝賬計入不同的交易類型,系統不會算做還款。同時,這裡面還涉及到發卡系統會計科目的問題,有些發卡系統沒法區分退款所對應的原始交易是哪筆。要麼算,要不就都不算,所以比較麻煩。而且退款金額是小于等於原始交易金額的,也就是説可能非全額退款。

  某國有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則對記者表示,這樣做還有防範用戶利用信用卡套現的考慮。如果持卡人與商戶合謀,在每個信用循環週期開始的時候,在信用額度內刷掉一筆資金,然後在循環週期即將結束的時候,再由商戶退還到信用卡賬戶內。如果系統自動把這筆退款默認為持卡人還款,那麼就等於持卡人永遠地無償佔用這筆資金。

  不過,在信用卡專家聶俊峰看來,儘管有上述考慮,但還款日前、賬單日後的退款不算還款這一規則確實不合理。“希望各銀行對這種入賬退款按還款記,因為彼時客戶債務已經解除。”聶俊峰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