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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匯發展再遇食品門 雙匯賠償消費者6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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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剛剛從“瘦肉精事件”陰影中走出的雙匯發展又遇到“食品門”。

  近日,南京市民卞先生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自己買的一袋雙匯玉米熱狗腸疑似變質食品,女友在食用後出現嚴重的腹瀉症狀,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5月21日,我買了一袋雙匯玉米熱狗腸,我女友吃了這袋玉米熱狗腸以後就出現了腹瀉症狀。夜裏隨即就把女友送到了附近的醫院接受治療。”卞先生認為這是食品質量有問題,要求廠家賠償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昨日,卞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問題已解決了。“前幾天,雙匯和我經過協商,問題已經解決了。雙匯賠了醫藥費、誤工費,一共600元。”卞先生稱:“當時事情發生後,我跟雙匯溝通,説‘你們這麼大一個企業,也是上市公司。食品問題上任何一件小事都是大事’。他們一開始態度很傲慢,我很不滿意。後來,我一方面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另一方面在網站發了些帖子。在此情況下,雙匯才派人與我協商解決的。”當記者問及“以後還買不買雙匯的産品”時,卞先生表示:“我想我這輩子都不會吃了。”

  近年來,上市公司爆發食品安全事件不在少數。擺在近前的是今年“3.15”期間央視曝光雙匯發展控股股東存在“瘦肉精”豬肉問題。公開資料顯示,“瘦肉精”通常是指鹽酸克倫特羅,是一種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類似藥物還有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同樣能起到“瘦肉”作用。將這一類“瘦肉精”添加於飼料中,可以增加動物的瘦肉量,減少飼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從而降低成本。

  早在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佈公告,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 “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一券商資深農業行業研究員接受《大眾證券報》採訪時表示:“瘦肉精事件主要是因為雙匯自身養殖規模較小,大部分從市場採購。有些養殖戶受瘦肉價格高利益驅使使用了瘦肉精。像這種火腿腸吃壞肚子事情,不應該在雙匯發展這種大企業發生。”

  記者 葉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