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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7小時辦10張銀行卡 涉妨害信用卡管理被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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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一張卡給20元好處費,本要去蚌埠打工的福建安溪的小蘇就替人用別人的身份證辦了10張不同銀行的銀行卡。然而就在他辦理第11張銀行卡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於是被抓。5月31日下午,小蘇站在了廬陽區法院的被告席上,檢方指控他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據悉,這是廬陽區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小蘇,男,1991年出生,福建安溪人,初中文化程度,2010年1月7日,因犯詐騙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2月25日,小蘇夥同他人從老家來到合肥。

  2月26日9時許,小蘇就拿著一張名為“黃青楊”的真實身份證,開始在合肥市各個銀行奔走開卡,短短的7個小時,他就辦了10張銀行卡。

  當天16時許,小蘇來到了位於四牌樓附近的一家銀行,準備繼續辦理開卡業務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覺並報警。小蘇被接警趕到的民警當場抓獲。

  檢方認為,被告人小蘇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數量巨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方的指控,小蘇均承認。隨後,公訴人和法官對其進行了訊問。

  公訴人:為何到合肥辦卡?

  蘇:本來我是想到蚌埠去找工作的,朋友就找到我,説為他辦一張卡,給我20元好處費,另外還包吃管喝,手續費也不用我出。

  公訴人:你沒有拿到好處費?

  蘇:沒有。

  法官:身份證是哪來的?

  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讓我辦卡,能辦幾張就辦幾張。

  法官:你是如何歸案的?

  蘇:當時我剛來合肥,我進銀行要辦卡的時候,工作人員就説我辦了好多張卡,叫住我,我當時也沒想走,我想我辦的卡又不能透支,應該沒事,後來就被抓了。

  記者了解到,該起案件是廬陽區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2005年2月28日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五)規定: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修正案(五)首次將這種行為入罪,並定性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而在2009年,最高法、最高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明中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等,只要違背他人意願使用虛假身份證明辦信用卡的,即使只辦一張信用卡也構成犯罪。

  為什麼會有人出錢讓人冒用身份代辦銀行卡呢?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這些販賣銀行卡獲利的犯罪分子其實是為信用卡犯罪提供銀行卡業務服務的,這些騙得的銀行卡一般都只使用一次,取到騙得的錢款後就立即棄用,而且這種犯罪手段警方很難偵破。

  辦卡獲利

  步驟如下

  1.買身份證:從專業人士手中購買大量真實的他人身份證。

  2.辦卡:拿著這些身份證,去全國各地商業銀行辦銀行卡,一張身份證可辦好幾張卡。

  3.賣卡:開始在圈內轉讓交易,將銀行卡轉手到各詐騙團夥手中,獲取利益。

  4.取錢:有人拿著這樣的銀行卡,等著源源不斷的被騙者匯入款項。(江淮晨報 廬法、端媛、記者張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