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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保險報
本報訊【記者 謝柳】環境保護部日前發佈了《2010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稱,2010年,國家繼續加快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通過有效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成效。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繼續推進”,公告稱,2010年初,環保部聯合保監會印發了《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氯鹼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為量化氯鹼企業環境風險水平、確定保險費率提供了技術依據。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該險種已經成為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社會化途徑解決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從而治理環境風險的主要金融工具。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部分城市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産品,但市場成效並不理想。直到2007年底,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聯合出臺了《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了建立“綠色保險”制度路線圖,並明確以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為對象開展試點。2008年,環保部與保監會在蘇州召開了全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會議,決定在江蘇、湖南、湖北、河南、重慶、深圳、寧波和瀋陽等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截至目前,江蘇、湖南、湖北、河南、重慶、廣東、浙江、遼寧、上海、雲南、福建、四川12個省、市已在全省(市)或部分地區開展試點,探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建設。
此外,據環保部透露,上海、江蘇、河南、河北、瀋陽等地的相關立法,已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做了相關規定。
不過,“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仍處於起步階段”,保監會相關人士指出,雖然有了一些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但還不足以支持該險種在我國的全面推廣,在具體的制度設計和技術標準上還有待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