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手機致癌難有定論 國內研究亟需展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世紀》-財新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世界衛生組織首次認定手機可能致癌,但這並不是手機輻射安全問題的最後結論

  作為全球50億用戶必備的通訊工具,手機對健康的危險性一直眾説紛紜。

  5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發佈聲明,認定使用手機會增加罹患癌症的風險,並將手機使用等同於鉛、氯倣、汽車尾氣、咖啡和鹹菜,歸為“可能致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一類。

  IARC的一個科學家小組,梳理手機輻射安全的研究,並在法國里昂總部會商一週之後,給出了上述結論。他們發現,手機使用者罹患神經膠質瘤和聽覺神經瘤等腦癌的幾率有所增加,對其他類型癌症則尚無定論。

  該機構負責人克裏斯托弗維爾德(Christopher Wild)説,這一結論只是目前研究證據的總結,並非這個問題的最後結論。

  與其他常見癌症相比,神經膠質瘤和聽覺神經瘤的發病率並不算高,IARC也未認定手機輻射就是致癌物。但這是世界衛生組織旗下機構首次給出不利於手機製造商和手機用戶的正式結論,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可能致癌

  手機射頻輻射的能量較低,無法導致電離,屬於對人體損害較小的非電離輻射。手機的主要輻射源是天線,如今大多數手機的天線內置在手機之中,這樣反而距離頭部更近。

  即使是低劑量的輻射,長期使用情況下是否危害健康?因此,IARC組織了來自14個國家的31名科學家,對手機輻射安全方面的研究進行評估。

  美國南加州大學喬納森薩米特(Jonathan Samet)博士是這個獨立科學家小組的主席。他指出,現在的證據已經足以讓IARC將手機輻射列為2B類致癌因素,即“可能致癌”。這意味著,目前只有有限的證據表明手機輻射存在讓人致癌的可能,在動物實驗中也有大量證明,但證據不是那麼充分。

  IARC將物質的致癌風險從高到低,分為“致癌”“很可能致癌”“可能致癌”“不可分類”“可能不致癌”這幾類。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産品安全所一位專家告訴財新《新世紀》,“這是基於證據的分類,不是基於(致癌)強度的分類。”

  這位專家還表示,關於手機輻射的健康影響,過去的研究有些説有,有些説沒有,IARC是對過去的研究結果進行了綜合評價。

  IARC的評估報告將發表于7月1日出版的醫學期刊《柳葉刀-腫瘤學》。維爾德説,有必要對長期、高密度使用手機的人群進行更多研究,在這些數據獲得之前,人們應儘量使用免提設備、耳機或者發短信的方式,以減少手機對頭部的輻射。

  對於IARC的説法,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國際無線通信協會並不是那麼認同。這個行業組織發表聲明稱,“可能致癌”並不等於手機就會致癌,而且這一結論引用了存在偏見或缺陷的證據。更何況,在IARC的清單上,與手機享受同樣級別待遇的還有鹹菜和咖啡。

  維爾德在談及發起手機輻射安全評估的初衷表示,現在使用手機的人太多了,用戶希望知道到底有無風險。

  過去十幾年中,最大的手機輻射安全研究項目正是由IARC組織,加拿大、日本等13個國家參與的Interphone。2010年10月,該項目在《國際流行病學雜誌》發表論文稱,並未發現手機增加神經膠質瘤和腦膜瘤的風險,而且也未發現隨著通話次數和時長的增加,這種風險會增大。

  該項目認為,只有很少量的病例,在使用手機極為頻繁的情況下,罹患神經膠質瘤的風險有所增加,但也很難定論。這是因為,各個國家的研究結果存在矛盾,而且大多使用了“可能導致”“大概存在風險”這樣的字眼,難以判斷其可信度。

  例如,2004年,參與Interphone研究的丹麥科學家並未發現長期(10年以上)和短期使用手機之間腦瘤發生幾率的明顯區別。但是,瑞典科學家2008年對相似人群的調查則顯示,使用手機超過10年的人比普通人患上聽覺神經瘤的幾率高出20%。

  這些矛盾的出現,被認為與調查方法有關。被調查者需要回憶自己的手機使用方式,並與自身健康狀況聯絡起來。

  更有甚者,有研究人員原本希望找到手機的危害,最後卻得出手機有好處的結論。美國南佛羅裏達大學研究人員對96隻實驗鼠進行數月的手機輻射,結果發現患有老年癡呆的實驗鼠的認知能力反而有所提高。

  為了解決過去研究存在的矛盾,歐洲在2010年3月發起新的針對手機輻射長期影響的調查計劃,名為COSMOS,準備對25萬名18歲以上的手機使用者進行20-30年的連續跟蹤。

  雖然在手機致癌問題上證據不足,但它對大腦産生影響是確鑿無疑的。2011年2月,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所長諾拉沃爾考(Nora Volkow)發表文章指出,對47名志願者腦部PET掃描結果顯示,靠近手機天線的部位活動程度比關上手機時高出7%。沃爾考稱,誰也無法預料這種情況一天發生兩到三個小時,並且持續若干年,結果會怎樣。

  如今,IARC的科學家小組評估了更多的研究文獻,包括Interphone項目中最新的幾篇論文,終於認定手機輻射“可能致癌”。

  該小組並未給出“可能致癌”的定量描述,只是援引了一項針對以前的手機使用者(截止于2004年)的研究。該研究發現在平均使用手機10年以上、且每天通話超過30分鐘的人群中,罹患神經膠質瘤的風險增加了40%。

  中國尷尬

  作為世界上使用手機人群最大的國家,中國卻很少有針對手機輻射是否存在危害的研究。Interphone、COSMOS這樣的國際合作項目,也未包括中國。

  浙江大學生物電磁學實驗室一位研究人員表示,他的一位同事剛剛拿到手機輻射安全的流行病學調查項目,要三到五年後才會開始,研究週期也會比較長。歐洲的項目投入高達2500萬美元,而中國不可能有這麼大的投入。

  山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崔晞教授説,中國這麼多手機用戶,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都沒有做過一次這方面的流行病學調查。

  崔晞在2009年發表了關於手機輻射對孕鼠及胎鼠腦組織神經遞質影響的兩篇論文,是他利用不足6萬元的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經費完成的。由於經費有限,他們的研究非常“原始”,只是將大鼠固定在相對狹窄的容器中,用通話中的手機照在它身上。這種方法的缺點顯而易見:對大鼠全身照射,和手機對於人是通過耳部進行作用並不一樣。

  他表示,如果研究手機沒有危害,比較容易得到手機廠家的支持,反過來只能靠科研經費,而這方面的研究雖然關係民生,卻很難申請到。

  儘管手機危害問題長時間沒有定論,歐美國家對消費者保護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已從立法上要求對手機、輻射量有明確標識。

  2010年6月,美國舊金山市議會通過《手機輻射法》,規定該市手機零售商必須在手機店內標明並向顧客交代每款手機的輻射程度,違規者處以300美元罰款。當年10月,法國衛生部發佈公報,要求商家從2011年4月起在所有銷售點公佈所售手機和其他無線電電子産品的輻射水平。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網站上,提供了市場上主要手機的輻射量數據,消費者可以在網站上輸入自己手機的FCC碼進行查詢。此外,國外很多手機也會將輻射強度標在手機或者説明書上,而中國目前還沒有這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