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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案件迭出 不執法即違法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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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藥企哈藥總廠最近被曝出環境污染問題。報道稱,哈藥總廠周邊硫化氫超標千倍,空氣臭味熏人。藥廠周圍百姓深受其害。

  在人們的印象中,哈藥總廠的廣告宣傳鋪天蓋地,鉅額的經費用在了企業形象的塑造上。殊不知,一個污染事故的曝光,其對品牌的傷害,卻是多少廣告宣傳也難以換回的。

  就像近年來不斷出現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樣,由企業導致的環境污染案例也是層出不窮。從數量眾多的不知名小公司,到不少赫赫有名的龍頭企業,他們在養活、壯大了自己的同時,卻給我們所依賴、所生存的這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帶來了沉重的傷害。

  從國家層面,從監管部門層面,再到研究層面,針對環境的治理,思考已經走得很遠。諸如監管制度的完善、環境稅收政策的制定等,都為常態下的環境保護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撐。但即便如此,環境污染事故還是此起彼伏。許多的事故,多為無視常識、無視法律法規的産物。

  環境污染帶來的,是最典型的“公地悲劇”。企業逃避環境治理的動力在於能夠省掉一大筆成本不菲的環境治理費用。當然,這也不是説,所有的企業都在試圖擊破底線——即便那些造成了嚴重污染問題的企業,也未必在環保問題上毫無作為。

  不過,只要在環境標準上不達標,只要在環境問題上抱有矇混過關的不純想法,污染事故的發生幾乎都是難以避免的。福建紫金礦業如是,全國最近被整頓的鉛蓄電池企業亦如是。過去數年來發生的一起又一起環境污染事故,一再説明了這一點。

  人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在林林總總的環境污染事故中,有法不依的現象非常明顯。也就是説,針對各行各業的環境保護,不是沒有底線,不是沒有標準,但遺憾的是,很多企業眼睛裏沒有標準,或者視標準為無物。他們自認為企業很大,能量很大,能“搞定”政府,於是無所畏懼了。

  有人説,如果有法不依,那麼不如無法。這話很有道理。制度不全的時候,人們還有憧憬,寄望于法規、制度完善之後情況能有好轉,但是如果有法不依,擊碎的,則是民眾對制度、對法治的信心。先哲孟子嘗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真正的法治,當是要有制度,更要有對制度的敬畏與無折扣的執行。

  人們也已經清楚地認識到,很多時候,出於地方利益著想,出於GDP主義,地方政府對造成污染的企業(特別是地方上的大企業),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縱容包庇,寧可公地受損,也不願私利受傷。在一些地方,政府與企業的利益糾纏在一起,難以分割,甚至官員個人的利益也捆綁于其中。在這種情況下,有法不依自然不足為奇了。

  有必要問,地方環保部門有法不執是什麼性質?答案很簡單,不執法即是違法。前幾年,環保部門“颳起”過幾次很有影響的環保整治行動,被輿論視為“環保風暴”。環保部門的老領導曲格平在談起這些整治行動時曾稱,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處罰,是環保部門應行使的職權,否則環保部門就是在違法。曲老此言,道出了問題的本質。

  誠然,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之間,無法完全兼顧。環境的代價,某種意義上確是發展的必要成本之一。但發展與環保之間可以實現一定的平衡——今日中國的大多數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形形色色的環境污染問題,癥結並不複雜。如果企業老老實實執行既定環保標準,如果相關政府部門認認真真進行監管,有法必依,那麼許多的污染事故將得以避免,至少危害程度會大大減小。

  不能不指出,在環境污染事故迭出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出了事情之後,首先想到的,不是整改,不是檢討反省,而是一味企圖“公關”,將公關的性質大大異化。現實當中,確實有些人以為權力、金錢能夠控制一切,故為所欲為,漠視標準,漠視法規。

  環境生態,關乎所有人的利益。保護環境,是每個個體的職責。面對當下的環保現實,除了呼籲加強環保監管、問責之外,來自外部的監督也斷不可缺。其中,就包括了媒體的監督。作為社會公器的媒體,在使命的擔當上,還需要有更大的空間、更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