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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優化稅率結構 減輕中等收入階層稅負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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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法修正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引起了廣泛關注。大多意見集中在3000元的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是否合理上,對稅率結構調整的關注則相對較少。我們就草案和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稅負變化情況進行了對比量化分析,認為修正案草案在方案設計上較好地體現了“抽肥補瘦”、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的作用,但是在稅率結構的設計上也存在不足之處,即取消15%的稅率不利於更鮮明地形成培育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

  “小配套”優化值得肯定

  根據近年物價變動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相應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也就是一般説的“起徵點”)是必要的,但十分關鍵的是應同時通過對稅率結構的調整,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一方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適當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為了形成量化認識,我們對草案和現行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變化情況作了詳細的分析。按照個稅稅制,對工資薪金所得,除了費用扣除標準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三險一金”也可在稅前扣除。為了簡便起見,我們首先對不考慮“三險一金”的工資薪金所得稅負變動情況進行分析,然後加入“三險一金”對分析結果進行修正。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稅負變動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人群而言,月收入19000元是兩種方案下的稅負無差異點,月收入19000元的人群在草案和現行稅法下的應納稅額一樣;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人群應納稅額下降,而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應納稅額增加。

  第二,從應納稅額絕對數的變化來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並未受益,這是因為其本來的應納稅額就為零。隨著低收入者月收入的增加,個人所獲得的減稅額也在不斷增加,月收入在7500元至12000元之間的人群獲得了350元的最大減稅額。隨後,減稅額不斷減少直至反轉為增稅並持續攀升,月收入在102000元以上的人群增稅最多,達到1450元。

  第三,從應納稅額的變化幅度和量值來看,月收入在2000元至3000元之間的人群稅額減少幅度為100%(但最大減稅絕對額不過75元)。月收入3000元至19000元之間的人群,減免幅度不斷下降直至為零。但月收入7500元至12000元的人群稅負下降絕對額最大,為350元。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雖然應納稅額增加,但增稅幅度並不太大,增幅最大的是月收入102000元的人群,其原始應納稅額為29625元,草案下應納稅額為31075元,增加了4.89%。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在月收入83000元處,草案與現行稅法相比的納稅差額,從之前的550元降為500元,然後再持續上升。出現這一情形的原因在於草案與現行稅法的稅率結構差異。對於月收入83000元的人群,現行稅法下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0%(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1000元),對82000元至83000元之間這一收入增量,其應納稅額為400元;而在草案下,月收入83000元適用的邊際稅率仍為35%,對82000元至83000元之間這一收入增量,其應納稅額為350元。所以二者相比,納稅差額減少了50元,曲線上出現了一個向下的拐點。而到了83000元以上時,其在草案下的邊際稅率由35%直接提高到45%,月收入的邊際應納稅額較現行稅法增加了100元,使納稅差額重新表現為持續上升。

  目前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一般佔月工薪收入的20%以上。以北京為例,目前北京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工資的8%,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失業保險費率為0.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合計為工資的22.2%。另外,按規定,“三險一金”的繳納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0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為4201.25元,據此計算,2010年職工個人“三險一金”的繳存上限為2798元。

  同時考慮費用扣除標準和“三險一金”後,實際的扣除額最低為3856元,也就是説,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個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徵額則高達5798元。

  據此,考慮“三險一金”後,稅負無差異點不再是月收入19000元而是月收入21798元,此外,納稅人的稅負變化情況基本一致。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得出結論,草案的合理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在免徵額的確定上,每月免徵額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經足夠覆蓋近兩年來因物價上漲導致的基本生活費用的上漲。加上“三險一金”後,以北京為例,最低的免徵額為3856元,而最高的免徵額達到5798元(已高於部分人所提議的5000元)。

  第二,通過對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和稅率的調整,如不考慮“三險一金”因素,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人群稅負有所下降,而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稅負有所上升;如考慮“三險一金”,則無差異點還要上移,這體現了調節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目標下,于工薪階層之內降低低端稅負而適當增加高端稅負。

  對草案進一步優化的建議

  我們認為,草案在稅率結構的設計上也存在相對不足之處,主要是取消15%的稅率,使20%的稅率覆蓋範圍,從原來的月收入7000元至22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下同),改變為7500元至12000元,看起來不利於清晰體現培育和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取消15%的稅率後,7500元至12000元之間的收入段(即不考慮“三險一金”,其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元至9000元之間的收入段)適用的稅率由10%直接提高到20%,導致這一收入段的稅負迅速上升,並帶動後面收入層級的稅負加重。

  我們以更鮮明地體現中央文件強調的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為出發點,試對草案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結構提出優化建議:基本點是仍保留原有15%稅率而取消20%稅率,即可考慮將草案中第三級適用的20%稅率改為15%,將2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草案規定的9000元至35000元縮小到9000元至20000元,同時將3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草案規定的35000元至55000元擴大到20000元至55000元。

  我們也模擬了不同收入階層在建議方案和現行稅法下的應納稅額和稅負變化情況(不考慮“三險一金”),並與草案的情況進行比較,模擬結果我們可以看出,與草案相比,建議方案在減稅力度和增稅力度上都有所加大。從應納稅額的變動來看,在建議方案下稅負無差異點提高到月收入24500元;月收入在7500元至27500元的人群在建議方案下獲得了進一步的減稅,減稅程度最大的是月收入12000元的人群,其在建議方案下的減稅額為575元,比草案下的減稅額(350元)提高了225元;從稅負變動情況來看,建議方案與草案相比,月收入在7500元至24500元的人群,其稅負上升程度也變得較為平緩。而月收入在27500元以上的人群則進一步增稅,增稅力度最大的是月收入38000元以上的人群,其增稅額比草案下的增稅額提高了525元。

  總之,我們的建議方案與草案相比,一是適當加強了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降低升高”、“抽肥補瘦”的力度,使中低收入者減稅更多,而高收入階層也有一定增稅。二是試圖更鮮明體現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使中等收入階層的稅負有所下降,有助於在我國促進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和增進社會的長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