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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屬事業單位分類基本完成 劃入政府寥寥無幾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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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6月2日,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在北京的京西賓館召開。一度霧裏看花的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終於勾勒出了清晰脈絡。

  伴隨《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的下發,事業單位改革開始正式推進。

  目前,全國共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其中,有3000多萬名正式職工,900萬名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幾乎涉及到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這讓很多人的心情不再平靜。

  《意見》顯示,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我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在這張時間表中,事業單位分類將成為第一個五年改革目標的一項硬性指標。

  劃入政府序列的中央所屬事業單位寥寥無幾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難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由此看來,分類改革定下的5年目標並不算長。

  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類”,即承擔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劃入政府序列;“自收自支”類,即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被推向市場;“財政補貼”類即公益性事業單位,將從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推進,採取“管辦分離”等辦法完善治理結構。

  “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説白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説。

  事實上,事業單位改革早已進行多年,並取得了一些效果。比如,在幾年前一大批經營性科研院所已經完成轉制,變身為企業,部分科研院所還成為上市公司;去年,原屬於事業單位性質的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轉企改制。

  然而,在分類改革中,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機構,意味著在目前國情下,由原來端著的“鐵飯碗”變成“金飯碗”,尤其引人關注。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透露,目前中央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絕大部分已經進行完畢,劃入政府序列承擔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只有為數很少的幾家。

  據上述知情人士介紹,在中央所屬的事業單位中,僅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央編譯局等少數幾家劃入了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對待;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則實行區別管理崗和技術崗,分開管理的辦法。而類似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這類學術單位則劃入了公益性事業單位,走的是“財政補貼”類。“近來,很多事業單位都進行了崗位聘任制改革,這些單位在聘崗之前就必須把這些事都做了。”

  記者向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稱“中編辦”)核實上述信息,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現在很多分類改革的報道都是猜測性的,都是非官方的聲音,並沒有我們的聲音。我們對此不評價、不議論。”

  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由兩個部門——中編辦及人保部擔當。中編辦負責制度層面的改革,比如分類改革;而人保部負責更為具體的比如招聘制度改革、用人制度改革、職稱改革、工資改革等方案的制定。

  關於分類改革,目前也僅看到人保部的表態。人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分類改革是一項長期工作,有關部門將按照分類指導、分類推進、分級組織、分類實施的原則穩步實施。

  從制度層面保障被改革人的福利待遇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6年,我國在廣東等地便進行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

  2007年,廣東省審議通過《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指導意見》;2008年擬訂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並於2009年在該省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這兩份文件將事業單位劃分為三類:行政類、經營類和公益類。

  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看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難點在於行政職能的界定。“有一些要並到政府序列享受公務員待遇,有一些要劃歸為企業。這個比較複雜,不是一下子能夠做到的。”

  深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遭遇的難題似乎驗證了吳江的判斷。

  2006年7月,《深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出臺。在深圳市改革辦的主導下,深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式啟動。改革將事業單位“一分為三”,劃分為監督管理類、經營服務類和公共服務類,並與原有行政管理單位剝離,部分直接轉企。

  然而,讓設計者始料未及的是:許多被列為法定機構試點(在現有事業單位中推行法定機構試點,按照董事會的模式進行運作)的單位,通過各種各樣的關係要求取消自己的試點;一些被劃定為企業、不再享有財政撥款的單位開始表示異議,要求恢復其事業單位身份;在教育系統推進取消行政級別、按事撥費時,又引發了眾多教師的不滿和集體罷工……

  改革之所以不能順利推進,在業內人士看來,實際上就是因為改革觸及了部分人的利益,由此引發了各種反彈,也遭到了來自各方面的阻力。

  “大多數人對改革的實際內容不了解,經常出現對改革的猜測、擔心、疑慮和誤解,很多人認為‘機構改革就意味著人員精簡’,‘企業改革意味著減員增效’,所以擔心事業單位改革也就是‘斷奶脫鉤’,就是降低福利,丟掉飯碗。這大大降低了職工的改革意願,削弱了改革的積極動力,而變成了一種基於利益保護的阻力。”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向《中國經濟週刊》分析説。

  相比深圳試點的艱難前行,佛山試點推進得相對比較順利。

  佛山作為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市,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歷時三年多。根據安排,包括佛山市政府採購中心在內的216個市直事業單位將整合調整為170個機構。在分類改革完成以後,除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佛山將不再批准設立新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不再賦予現有事業單位新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據悉,目前佛山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廣東省有關部門審批,佛山市編委辦要求各區在6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全部改革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現實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被撤銷以後,相關人員如何分流與安置,成為改革的關鍵。為此,佛山研究制定了《市直事業單位轉企及單位撤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保障被改革人員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從深圳和佛山的改革經驗來看,不管是哪類改革,阻力和動力的分析設計都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戰略和策略。”針對廣東佛山分類改革試點往前推進的基本經驗,胡仙芝向《中國經濟週刊》如此評價。

  在胡仙芝看來,事業單位改革要注意從制度層面保障被改革人員的福利待遇,清晰明確改革方向,開發事業單位擴權改革的潛在動力,配套推進各項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凝聚事業單位內部共識和向心力;加強立法,加強宣傳,形成有利的社會環境,強化改革的精神動力。“一定要善於開挖動力,消除阻力才能保證事業單位改革的順利推進。”

  目前全國各地的分類改革仍在進一步確定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