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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6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李麗
57歲的侯大媽每逢出門購物,都要自帶大布袋。這是被收費的塑料袋“逼”成的習慣。
近日,在“限塑令”三週年論壇上,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副司長李靜用“非常可觀”評價了三年來的減塑成效。
“全國主要塑料零售産品減少量是特別大的,特別是超市,減少量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李靜説,“限塑令”執行以來,節約石油360萬噸,折合標準煤510多萬噸,折算成二氧化碳1000萬噸。
可是,超薄塑料袋並沒有絕跡。
候大媽去農貿市場買菜的時候,她的大布袋裏就充斥著各種顏色的塑料袋,“每家都給,我拿回來當垃圾袋用”。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發佈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他們在北京選取的10家農貿批發市場裏,7家使用的指定塑料購物袋厚度均低於0.025毫米,不符合國家標準;市場經銷商依舊沿襲“傳統”,向消費者免費提供超薄塑料袋,致使超薄塑料袋的使用量出現升溫勢態。
時至今日,以塑料袋為中心的環保戰,依舊任重道遠。
農貿市場的超薄塑料袋,禁還是放?
商務部商貿服務司標準規範處處長李嘉建坦陳,農貿市場上“限塑”難,監管上確實有難度。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在調查中發現,某批發市場內一家專門經營塑料袋的商店裏,高高的貨架上擺滿了各種大小的塑料袋,宛若小庫房。可是,這些塑料袋大多數是無任何標識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李嘉建在赴各地調研中發現,有些省已經把農貿市場“限塑”作為一項日常檢查的工作,但由於農貿市場的特殊環境,每個攤販很分散,工商等部門的執法成本較高,執法有一定困難,這項工作確實還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環友科技廢棄物管理負責人楊維和建議,應該分步驟、分重點實施“限塑”政策。在目前“限塑”行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當前應重點加強連鎖超市、大型賣場和購物中心的限塑工作,不斷鞏固和加強他們限塑成果。對一直難以解決的農貿市場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問題,可以給予一個短期的豁免。
據了解,香港2009年實施限塑條例,第一階段首先覆蓋單間營業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大型店舖,或者店舖超過5家的連鎖店,對難管理的第三方營業的商場專賣店,不做要求。台灣地區2002年的限塑政策,一開始也把農貿市場排除在外。
“通過小範圍的試點,或者一些鼓勵性的措施,促進民間和消費零售業者自己去尋求強制執行以外的減塑方法。”楊維和認為,這樣既可以避免法規長期處於無效狀態,也可以將有限的資源用到最集中的重點部門,取得更好的成果。
誰來執法更有力
目前,我國的“限塑令”採用有償使用制度,是將原來的塑料袋隱形收入顯性化,令消費者感受到沒有免費的塑料袋,從而減少塑料袋使用量。
這種方式並不被與會的專家們看好。
董金獅認為,採取經濟刺激的方式,只是在短期內“限塑”成效顯著,時間一長,人們就會習以為常。“就像汽油漲價,人們雖有怨言,但結果是依然接受”,不能充分認識“限塑令”的環保目的。
楊維和介紹説,在愛爾蘭等國家,政府通過向塑料袋生産企業徵收高額環境稅來抑制塑料袋使用行為。與愛爾蘭相比,我們只需支付塑料袋成本,而不需要對塑料袋造成的環境影響負責。
“另一方面,我國負責塑料袋收費的主體是商品零售商,政府只起監管作用,在目前監管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零售商自然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如果收費影響他的生意,他當然不收費。”楊維和説,在愛爾蘭,生産塑料袋要繳納的環境稅是由政府稅務部門徵收的,這樣的可執行率很高。
據了解,我國“限塑令”也要求財政稅務部門儘快研究制定抑制廢塑料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調節塑料袋的生産和使用。
楊維和建議,有關部門應改變塑料袋收費形式,將有償使用變更為徵收高額環境稅,將稅收收入專門用於環保項目,在減少塑料袋使用量的同時,提升公眾環保意識,以及對“限塑令”的認可度。
“同時,變更收費主體,稅務部門可利用已經建好的稅務系統,投入適當配套資源,就可以保證這項稅收的徵稽。”楊維和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