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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試點工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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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3日電 (記者 徐蕊 韓潔) 記者3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深化集中採購工作,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試點工作,自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央單位採購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原則上全部納入今年批量集中採購試點範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好批量採購計劃匯總報送工作,集中採購機構要做好批量集中採購的招標等工作。

  通知要求,中央單位批量採購的辦公用臺式計算機、打印機配置標準原則上應當執行《2011年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基本配置參考》的規定。各主管部門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統一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配置標準。因特殊需要,中央單位臺式計算機採購項目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上,打印機採購項目預算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以經主管部門同意後,確定本次採購項目的特殊配置標準。

  通知還要求,集中採購機構應當根據每月批量採購計劃選擇相應的採購方式。中央單位應按當次批量集中採購確定的品牌、型號、價格、數量、服務、送貨期限等內容,與中標人或授權供貨商簽訂採購合同,合同獲取、供貨、驗收及支付等具體操作方式可參照現行協議供貨方式執行。沒有按現行協議供貨方式執行的,按採購文件規定執行。

  此外,因時間緊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批量集中採購的,各中央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從協議供貨渠道採購。主管部門應建立緊急採購或特殊需求採購內部審核管理制度,要將協議供貨渠道採購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數量控制在本部門上年同類採購品目總數的10%以內。

  財政部指出,各中央單位要嚴格執行批量集中採購的有關規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批量集中採購改革試點的組織管理,對超標準採購及規避批量採購行為等,應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追究責任人責任,財政部也將定期對各中央部門批量採購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集中採購機構的批量採購工作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