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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目前,保險業的快速發展與消費者的保險意識並不匹配。社會上對保險還存在種種誤解。本報聯合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北京保險行業學會開闢“清清楚楚買保險”專欄,傳遞保險理念,普及保險知識,解析保險案例。
一位哲人曾説:“我們其實從來都不是安全的。”在社會生活中,充斥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我們無法完全規避風險,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有效地管理風險。購買保險是一個比較簡單而有效的方法,可是保險公司那麼多,保險産品更是數不勝數,消費者買保險要做到量體裁衣,完善自己的風險保障。
要買保險,首先需要的是理智。事先考慮好自己有什麼樣的保障需求。消費者應該從自己的經濟條件出發,梳理自己的已有保障和風險敞口。消費者應該在已有社會保險的基礎上購買部分商業保險加以補充,不應為追求全面保障而“投保過度”。專家建議,年繳總保費以不超過家庭年收入的10%-15%為宜。
不少消費者買保險都買得過於匆忙。在購買之前根本就沒有弄清楚保險的具體條款、相關內容就“下單”。這種匆忙行事將給自己留下後患。不少消費者在事故發生之後,不清楚賠付條款、不確定保險責任,以至於産生很多的理賠糾紛。所以,消費者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仔細了解保險內容,至少保險責任條款、責任免除條款、賠償處理條款和相關名詞釋義這4部分是一定要弄清楚的。
明確買賣雙方各有什麼權益與義務也是十分重要的。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不要只關注保險公司説什麼而忽略了自己應該知道什麼。保險公司有提供保險合同條款、提醒注意閱讀、提醒客戶有權監督保險公司履行條款的説明義務,以及主動説明“責任免除”等條款和回答問題的義務。現在從事保險行業的人員可以説是“良莠不齊”,消費者有權利通過查看《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保險營銷員展業證》來摸清楚保險營銷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決定購買之後,在繳納保費時,消費者應主動索取正規的發票和收據。如果消費者最後選擇了諸如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保險這一類具有投資功能的險種的時候,一定要記住營銷員有風險提示義務,以便時刻了解自己的投保情況。並且,如消費者在不理智的情況下衝動投保,可以合理運用保單簽訂後的10天“猶豫期”。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無條件退保。此外,消費者還應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務。消費者在填寫保單或者跟保險公司交涉條款時,一定要做到誠實,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在順利投保之後,消費者應該注意妥善保存收據和保單,繳費應及時,不宜超過寬限期。在投保之後,不要輕易退保。否則這意味著你在失去相應保障的同時也會損失一大部分已投入的保費。在購買保險之後,遇到任何業務問題和意外情況都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服務專線及時得到解決。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