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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和銷售電價不對稱上漲致國家電網讓利百億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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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發改委上調15個省市非民用的銷售電價。針對此次調價,國家電網方面指出,電價沒有調整到位,上網電價上調2分,而銷售電價僅上調1.67分,國家電網承擔了其中的差價部分。

  有關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電價上調增加了發電企業的利潤,預計全年將多收200多億元。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之間平均0.33分的差價,卻給國家電網帶來了負擔。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此就表示,“電網企業每被擠壓1分錢,就相當於承擔300億的成本。”

  國家電網“被讓利”

  在有關本輪“電荒”的討論聲中,國家電網“暴利”被認為是“電荒”原因之一。

  對此,國家電網副總經理舒印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電網不存在“暴利”。他稱,國家電網有2萬億的資産,但是只有400億的利潤,這種利潤率在全世界企業和國內央企裏面都是低的。

  根據國家電監會的數據,去年國家電網資産2.1萬億元,總利潤450.9億元,同比增348.3%。

  儘管僅從這組數據上看不出國家電網“暴利”,但相比發電企業的虧損而言,國家電網還是“富裕”的。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1~4月份,提供全國一半以上發電量的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五大發電集團火電生産業務虧損105.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虧72.9億元。

  此次發改委在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上調幅度之間保留的“差價”部分,也被認為是發改委希望國家電網“讓利”一部分,來分擔發電企業的成本壓力,緩解電力供需矛盾。

  發改委以前就表示,4月10日12省市上調電價所産生的十幾億前期墊付資金由電網企業消化,不得降低或變相降低企業上網電價。

  力推特高壓項目

  在銷售電價上調前,國家電網副總經理舒印彪曾表示,電價調整“增加的成本由國家電網承擔,必然會影響到公司利潤情況。”

  就在利潤被削弱的同時,國家電網也在積極推動投資巨大的特高壓項目。

  國家電網方面預計,特高壓等跨區電網建設項目,以及配套電源項目的核準和建設進度,將決定2013年全國電力的供需形勢。如果這些項目建成,可以基本解決國家電網服務範圍內電力緊張情況;若不能,則缺電範圍將進一步擴大,缺電形勢進一步加劇。

  國家電網公司在2011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募集説明書中稱,“十二五”期間,公司計劃每年的電網投資規模將超過3000億元,五年的投資總規模為1.7萬億元。其中,特高壓輸電建設費用約為5000億元,三分之二將用於特高壓交流。

  業內人士預計,國家電網或在此次“電荒”之際,順勢推動特高壓項目建設開閘。但是,國務院高層對特高壓的態度比較謹慎,對特高壓項目的審批一直較嚴。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花5000億元建設特高壓項目到底值不值,並沒有結論,而且“與其花大價錢大規模建設特高壓,不如調整經濟結構,讓高耗能企業就建在電力富餘的地區”。

  此外,國家電網內部對特高壓建設也存在疑慮。據國家電網下屬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現在國家電網部分地方電網都在進行公司改革,一些特高壓項目的規劃和建設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而且,特高壓項目投資巨大,審批嚴格,地方要建特高壓輸電線路,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同步播報

  發改委提高部分水電上網價

  每經實習記者 陳舒揚 發自北京

  國家發改委近期有關電價調整的種種措施,顯示出從供需兩側緩解“電荒”的努力。

  6月2日,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家發改委《關於適當調整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在山西等12省市4月上調上網電價的基礎上,新增了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火電上網電價的調整;此外,水電上網價格的上調,也出現在發改委的文件中。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國家規定的電價水平。

  三峽等水電上網價調整

  通知指出,發改委將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據記者了解,由於此前並沒有傳出相關消息,這一次水電調價引發極大關注。

  上述通知指出,發改委將核定貴州石埡子、海南大廣壩二期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0.293元和0.39元。

  通知特別指出,三峽水電上網價將調整。具體是指,三峽地下電站投入商業運營後,三峽電站送湖北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2506元,送其他地區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9分錢。同時,三峽電站送電至各地的落地電價也相應調整。

  根據上述通知,更大範圍的水電企業將提高水電上網價。發改委稱,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貴州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3分錢;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6元,淩津灘、洪江、碗米坡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36元;廣西岩灘、甘肅大唐麒麟寺、重慶中電獅子灘水電站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1612元、0.26元和0.3元。

  新增部分“統調火電企業”

  在上述15個省(市)以外的其餘省(區、市),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也將小幅提高。

  其中,廣西、雲南省(區)燃煤發電企業脫硫加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5分錢和0.3分錢;北京、上海、江蘇、浙江4個省(市)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分錢、3.6分錢、3.6分錢和3.6分錢;青海、廣東、福建省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暫不調整。其他省(區、市)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與當地燃煤發電企業相同。

  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經營困難的統調電廠上網電價。對吉林等部分省(市)低於當地標桿電價的統調電廠上網電價適當多調。廣東省雲浮、韶關、坪石電廠上網電價提價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1.5分錢,具體由廣東省物價局下達。

  與此同時,發改委還決定適當提高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標準。

  兩省調整“分時電價”

  另外,在15個省市銷售電價上調的基礎上,上述通知同意河南和湖南兩省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河南省獲准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銷售側尖峰時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與平時段電價之比由1.7倍、1.5倍分別調整為1.77倍和1.57倍。

  發改委還同意湖南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豐枯季節電價政策和銷售側豐枯季節電價政策,並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銷售側尖峰時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下浮0.2元。

  同時,同意山西省將原1分錢電源基地建設基金併入銷售電價,相應用於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及疏導省內其他電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