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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一個教訓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12: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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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 丹

  近日,央視曝光首都機場高速路收費站人員從不主動提示單向收費,致使司機們“花了兩年冤枉錢”。昨天,當司機們再次通過收費站時,多數收費員會主動告知“單向收費”。媒體曝光的效果可謂是立竿見影。其中一名收費員透露,公司內很多員工收看了節目,“以前説的比較少,曝光後我們就互相提醒,爭取別犯錯誤”。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雙向收費被詬病已久,在民意推動下好不容易從2009年10月10日開始實現單向收費,但是這一年半的時間,大多數司機居然還不知道新的收費政策,收費站很低調,相關部門很糊塗。最後結論卻怪到消費者頭上,誰讓您自個送上門來呢?不收白不收。好一個強盜邏輯。但與之前的強硬態度相比,顯然如今他們知道自己錯了,否則也不會在曝光之後採取“主動”了,幸虧他們還知道這是“錯誤”。這也彰顯了這種揣著明白裝糊塗行徑之惡劣,非但不提醒司機,還不在適當位置按“人之常情”擺放單向收費的公示牌。其實,這種事情在生活中並不鮮見,尤其對於送上門來的香餑餑,本能如此。當廣州新光快速大橋還是收費橋的時候,因為上下班高峰期車流聚集,有段時間曾在這些時段採取免費通行政策,疏導車流。本地車主知道的自然加腳油門就過去了,但是外地車輛常不知所措,遞上現金或粵通卡,收費人員也照收不誤。

  如果將這歸結為人的貪念,自然就由道義負責,但這已經超出道德管轄的範疇。對於不作提醒的收費站而言,多收費用就構成了不當得利。之所以如此,在於利益的取得無法律上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而知情不告的收費站顯然屬於惡意受益人,在明知無法律原因的前提下還繼續收費。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對不當得利返還範圍的解釋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和管理費後,應當予以收繳。也就是説,所有曾經被當“水魚”的過路者都享有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高速公路不得拒絕。現實中有沒有人會去較這個真,有待觀察,但如果大家都不去較這個真,沉澱給高速公路的“不當得利”恐怕是豐厚的,乃至鉅額的。

  收費公路已成為“無底洞”恐怕不用再贅言,民眾對此怨言紛紛。在如今首都機場高速不作提醒、惡意收費的事實已經如此明顯的情況下,政府物價部門是不是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調查,公佈這些“不當得利”的多寡與流向,給民眾一個交代呢?對於願意較真的民眾,至少給他們一個較真的平臺。“君子好財,取之有道”。所謂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會裏也就是所謂公序良俗。可見我國2000多年以前就有針對不當得利的思想雛形,難道2000多年後反而忘了?這樣至少可以給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