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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萬億地方債短期清理 多位專家直言可能性很小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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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李靜瑕 萬敏 胡健發自北京

  一則關於地方債務清理的報道,引起了業界的軒然大波。

  該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中國監管當局準備清理2萬~3萬億人民幣可能違約的地方政府債務,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計劃在6月至9月間開始清理債務。

  對於此消息,記者向銀監會等多部委求證,但是均未得到確切的證實。一位監管層內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年3月份監管層對地方債務進行審計,到6月30日結束,目前有些省份與直轄市審計結果已經出來,但是並未作出公佈。對於上述6~9月份監管層將對地方債務進行清理的消息,該人士稱,“或是與地方債務審計相結合的一個步驟,但是具體方案不清楚。”

  多位專家質疑“清理方案”

  對於上述報道的2萬~3萬億元的債務清理方案,接受採訪的各位專家均提出了質疑。“目前監管層統計的數據也還沒有出來,這2萬~3萬億怎麼界定出來的,也值得懷疑。”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上述報道顯示,消息人士稱各地方政府已經借入約10萬億元人民幣。然而一位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加上之前財政部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及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再加上今年的新增部分,地方債務肯定遠遠超于10萬億。

  據了解,2010年中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為7.66萬億元,到年底有報道稱,這一數據已經上升到9.09萬億。而之前中央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為4000億元。

  “目前房地産調控措施,可能會讓一些地方的融資項目産生一定的問題,做不下去,進而産生壞賬。對於這些壞賬,在確定之後肯定會採取措施清理,而這也可以使得銀行的資産狀況更好,但是這部分金額不見得會很大。”朱少平分析認為。

  在上述報道中也提及,在地方債務清理過程中,中央政府會介入償還不良貸款,銀行也會承擔些損失,同時也將對民間投資人開放。

  興業銀行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專欄)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有必要負擔地方不良貸款的損失,不過這種負擔損失的前提是基於商業原則的評估,即商業項目。公益性項目,如果讓銀行來承擔損失,就有些不太適合。”

  昨日最新報道稱,此次動議是財政部少數部門少數人參與的一個閉門討論,銀監會、發改委都未參與,該內部會議談到了針對平臺貸款風險未來可能的一個解決方案,但可行性未充分論證,所謂的方案並未最終成形。

  地方債務風險被高估?

  2008年,地方投融資平臺開始興起。2009年,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發佈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彼時,各家商業銀行也積極投身於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當中。

  然而時隔一年,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隱現,銀監會也及時下發規定,對地方融資平臺公司進行項目“資産包”解包清查,並嚴格控制地方融資平臺新增貸款。這開啟了各界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注。

  據記者了解,今年以來,銀監會也對銀行提出,在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當中,把握三條紅線,即,嚴禁發放打捆貸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對出資不實、治理架構、內控制度不健全的融資平臺嚴禁貸款。

  據此,各家銀行也收緊了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這造就了目前部分地方融資的尷尬局面。即融資難,然而存量大且存在隱性風險。

  上述報道稱,對於地方債務的清理方式是將部分債務轉入數家新創設的公司,並解除省級及市級政府機構出售債券的限制。

  “從理論上來分析,成立專門的運作公司是可行的,當時四大行的債務剝離給幾大資産公司,這種思路可以參考。”中國銀行戰略發展部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周景彤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投資公司由誰出資這個問題還是值得關注,如果是政府出資的話,那實際上就還是政府承擔,與之前並沒有分別。但如果開放給非政府的資金,比如國際資金來專業運作,打包債務的話,這是可行的。”

  而對於地方債務的潛在風險,朱少平認為並不是市場想象中那麼嚴重,違約的規模不會太大,最終還是要等清理的數據,分類然後再採取措施。

  “地方債務中,第一是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這一類不會有太大風險,而第二類就是做融資擔保,銀行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這部分涉及違約的金額,不會太大。”朱少平稱。

  “清理計劃在幾個月之內完成的可能性很小,一項政府政策的出臺從籌劃到調研、論證、最後出臺,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周景彤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