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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7月起試點
養老保險明年基本全覆蓋
據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今年試點範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二)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三)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於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四)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北京落點
養老險改革 北京已先試兩年
早在2009年,本市就在全國率先打破市民養老保障按城鎮和農村分類的二元格局,建立了《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並開始實施,標誌著養老保險實現了“全覆蓋”。辦法規定,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且不在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或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內的居民,都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08年,《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開始實施,全市城鄉地區60歲以上的沒有社會保障的老年人每月申領200元的福利養老金。
2011年,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按每月提高30元的標準一齊提高。
晨報首席記者 姜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