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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22: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6月1日晚間消息,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在2010年3月份簽署為正式立法的醫療改革法案已經被提交給一家上訴法庭,該法庭將對這項法案中包括讓大多數美國公民都獲得醫療保險的內容進行審查,以判定該法案是否具有合憲性。這項法案至少面臨著3次此類審查,而上訴法庭的審查是其中第二次。
奧巴馬“保護病患及平價照顧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的反對者極力主張,國會要求幾乎所有美國公民從2014年起都擁有醫療保險,否則就會面臨稅務罰款的規定超出了國會自身所擁有的權限。辛辛那提上訴法庭將在今天召開聽證會,由一個3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來對這項法案的合憲性進行審查,該法庭作出的判決可能會為美國最高法庭的審查程序奠定基礎。
哈佛法學院教授查爾斯-弗裏德(Charles Fried)在昨天接受電話採訪時稱:“一項重要法案不符合憲法規定的判決不能只停留在一家法庭。如果一家法庭稱其不符合憲法,那麼這項法案就將被送交更高級的法庭來進行審查。”在此以前,3名下級法庭的法官已經對這項法案表示支持,該法案旨在創立第一個接近擁有普遍性的美國醫保覆蓋項目;與此同時,有兩名法官已經宣佈該法案全部或部分無效。
保守派非營利律師事務所托馬斯-莫爾法律中心(Thomas More Law Center)在2010年向底特律地區法庭提出了這項針對奧巴馬醫改法案的訴訟。根據該法庭的美國地區法官喬治-卡萊姆-斯蒂(George Caram Steeh)當時作出的判決,醫改法案中有關要求個體公民必須從2014年開始擁有最低限度醫療保險的規定並未違憲。在他作出這項判決後,托馬斯-莫爾法律中心向辛辛那提上訴法庭提出了上訴。
今年早些時候,紐約州、康涅狄格州、加利福尼亞州及其他6個州的總檢察官向辛辛那提上訴法庭提交了一份上訴理由書,要求其維持斯蒂作出的上述判決。與此同時,弗吉尼亞州裏奇蒙德的一名聯邦法官則在去年12月13日作出判決稱,醫改法案中要求公民必須擁有醫療保險的規定超出了美國國會監管州際商業的權力範圍。隨後,奧巴馬政府就這項判決向位於裏奇蒙德的美國上訴法庭提出了上訴。(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