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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整治抗菌藥生産銷售 不見處方售賣將受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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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楊小姐牙疼,臉腫起來了,想去藥店買點阿奇黴素等消炎藥時,卻被告知必須要有相應處方。楊小姐不明白,“我3月份才買過都沒要,怎麼現在還要處方噢?”是什麼原因導致楊小姐買不到抗菌類藥物呢?記者從市藥監局了解到,日前,成都市衛生局聯合市食藥監局等部門正在對抗菌藥物的生産、銷售進行聯合整治。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抗菌類藥物一直就是處方藥,到藥店購買都是必須要有相應處方的,只是有些藥店沒有嚴格執行,才讓市民誤以為可以不憑處方購買。

  多家藥店嚴格執行規定

  昨日,記者走訪了紅星路、總府路、大慈寺、科華北路、武成大街等近10家藥房,銷售人員均表示,需要憑藉處方才可以購買抗菌藥。記者在這些藥房的處方藥櫃臺上,均看到擺放著“醫師不在,禁止銷售處方藥”的字樣。在紅星路上的一家藥店,記者表示想要購買阿莫西林膠囊,銷售人員説,“你有處方嗎?有處方我們才賣。”銷售人員反問是哪不舒服,得知是喉嚨痛之後,便向記者推薦了另一種中成藥。

  而在猛追灣的仁博平價藥房、大慈寺的神草大藥房和科華北路的華安堂等幾家藥房,記者要求購買阿奇黴素或阿莫西林等藥時,銷售員均要求記者出具醫生開具的處方;在東較場街口對面的瑞森大藥房購買阿莫西林時,對方並未索要處方,僅對是否第一次服用,有無過敏史等情況進行了詢問即銷售,“醫生還不是就是問這些問題,然後開處方。”一位銷售員説。

  據了解,阿莫西林、羅紅黴素、阿奇黴素、頭孢類等抗菌藥物都是處方藥。我國從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記者發現,一些藥房對此專門設置了一名具有執業醫生資格的醫生,開具這樣的處方以方便市民購藥。

  到醫院開處方的人有所增加

  記者了解到,可以開具抗菌類藥物處方的醫生必須是取得資格證的醫師,這意味著處方都出自醫生之手。我市將執行對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如阿莫西林、青黴素、頭孢一代等非限制類抗生素,所有擁有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生都可以開;紅黴素、頭孢三代等限制類抗生素只能由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生開具處方;而泰能、萬古黴素等特殊類抗菌藥物則只能由高級職稱以上醫生開具處方,即科室主任才有資格。

  昨日,記者從市二醫院等醫院了解到,一直都存在要求醫生開處方以方便買藥的現象,近期有所增加,但並不明顯。市二醫院急診科主任李和蒞告訴記者,雖然近期整頓抗菌藥,但現在時間太短,專門來開處方的人雖有所增加,但還不明顯,“來開處方大多都是開抗菌類藥物”。他認為,整頓抗生素濫用,藥店嚴格執行對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到醫院開處方的人應該會越來越多。

  省醫院藥物諮詢門診醫生龍恩武表示,會接到不少中老年患者來諮詢抗菌類藥物的諮詢,也有一些會轉向諮詢到底哪些中成藥可以代替抗菌類藥物,“好像近期阿莫西林都不好買了。”

  違規藥房將受到處罰

  記者昨日從市衛生局和市食藥監局等部門了解到,市衛生局聯合市食藥監局、市經信委以及市農委發文,對各級醫療機構、醫藥零售企業、抗菌類藥物生産企業等生産、流通的各個環節聯合整治抗生素藥物,規範抗菌類藥物的使用。

  市食藥監局市場處處長鄭慰表示,對於目前還有部分藥店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就銷售抗菌類藥物的現象,根據國家對處方藥的相關規定,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將受到從警告、責令改正到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市場處副處長何建梅説,對藥品進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進行分類監管,是對市民的用藥安全負責。她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追求療效快,應按照規定購買藥品。

  注:外包裝上有“OTC”的藥品標識是非處方藥,沒有的均為處方藥;藥櫃上“RX”是處方藥的意思。本報記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