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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佈2011十大消費潛規則 網購等領域陷阱多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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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 (記者 李俊彥 通訊員 宋艷) 網購維權難、捆綁消費、隨意定價、快遞變慢遞……繼2009、2010年之後,經過4個月的消費者舉報和評選,昨日上午,廣東省消委會公佈了2011“十 大消費潛規則”,在十大消費潛規則中,網購消費包含團購消費,以及由網購衍生出的快遞變慢遞等的新問題佔三成,另外,有關高速公路服務收費、4s店捆綁消 費等去年的消費潛規則,今年同樣榜上有名。

  在連續兩年發佈“廣東十大消費潛規則”的基礎上,從今年2月開始,廣東省消委會聯合多家媒體再次啟動對消費潛規則線索的徵集和曝光活動。至今年 5月初,活動主辦方共收集到包括商業銷售、網購、餐飲、汽車等日常消費潛規則線索2000余條,涉及19個行業的70多個方面。除了涵蓋普通消費者日常生 活的常見問題外,還重點關注了新時期市民消費的新領域和新熱點。在十大消費潛規則中,網購消費(包含團購)、汽車消費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佔了一半,如“團 購遭遇商家區別對待”、“銷售汽車‘捆綁’上牌、保險和配套物品”等。

  網購潛規則主要體現在“網購貓膩多,消費維權難”;團購遭遇商家區別對待、快遞變慢遞,丟失索賠難的問題。對此,有法律專家以及行業人士認為歸根結底,這些都是反映消費者與商家在履行交易合同中的誠信問題。

  通信管理句的葉斌秘書長認為,作為網購的經營單位必須履行對用戶作出公開的承諾,也就是説對用戶或者對消費者提供的産品是有公開承諾的,這是對經營條例做出的規定。

  對於團購遭遇商家區別對待這個問題,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志威認為,團購商家單方面作出的消費限定,造成消費者未能享受團購商家所承諾的內 容,這是霸王條款,他認為,包括團購券還有移動的衝值卡、購物卡等提前付費的有期限的消費服務,因為過期卻沒能享受到相應的服務,消費者是可以對此進行起 訴的。

  2011年廣東省十大消費潛規則

  1. 超市商品“低價標注高價出售”:以“低價標注”吸引消費者,但實際售價高於標注價格。

  2. 網購貓膩多,消費維權難:網購常遇貨不對板、以次充好、送貨延誤等現象,消費者維權卻面臨取證難、退款難、索賠難等問題。

  3. 消費時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被隨意索取,商家卻無法保障個人信息的安全。

  4. 特定場所高價消費成常態:機場、電影院、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特定消費區域內,所銷售的物品或用餐價格比普通場所高出很多。

  5. 銷售汽車“捆綁”上牌、保險和配套物品:部分4S店要求購車必須通過該店辦理上牌手續、購買保險,或擅自添加相關配套物品強售。

  6. 輪胎不列入新車“質保”範圍:汽車生産企業把輪胎作為“易損件”,排除在整車質量擔保責任範圍之外。

  7. 團購遭遇商家區別對待:消費者參與團購時雖獲得商家一定的價格優惠,但到實際消費時,發現商家相關服務也跟著“縮水”,而團購券過期,團購網站卻不予以退款。

  8. 消費者購買家電被迫“二次消費”:購買家電,底座、支架、插頭、自帶管件等必需零配件卻需另付款,安裝要求超過商家規定的,消費者也需另付款。

  9. 高速公路拖車被迫支付高昂費用:高速公路拖車公司隨便開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消費者不得不“挨宰”。

  10. 快遞變慢遞,丟失索賠難: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賠償額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