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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信用卡還款日到了,但是你忘了或在外地沒法還款咋辦?每月交幾塊錢給銀行,就可以緩繳信用卡欠款,逾期記錄也不會進入個人徵信系統。近期,包括交行、招行在內的多家銀行面向“卡奴”推出信用卡“信用保障”增值服務。(28日《瀟湘晨報》)
通過該服務,持卡人在最長56天免息還款期基礎上,額外多了2天免息還款期,因此有銀行人士戲稱,這一業務是“用錢買信用”。。但在我看來,這更像是銀行在利用個人徵信系統敲詐客戶。如果不想因為遲了幾天還款上信用黑名單的話,就必須每月掏錢購買“信用保障”服務。
幾天的逾期記錄都要進入個人徵信系統,這一規定本身就不太合理。一時忘記還款或是因出差等原因不在本地無法還款的情況很常見,只要在幾天內還款,就説明信用卡客戶並沒有故意逾期,自然也不存在信用問題。晚幾天還款並不會對銀行的資金鏈造成太大壓力,更何況客戶已經支付了遠高於銀行利息的滯納金,銀行非但沒有損失,反而能因此增加更多的利潤。收了滯納金還要把客戶加入信用黑名單,實在很不厚道。
建立個人徵信系統的本意是為了防範金融風險,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立,而不是為了懲罰那些一時馬大哈的信用卡客戶。過於苛刻的規定只會誤傷無辜群眾,讓公眾對個人徵信系統産生反感,也無助於懲治真正的失信者。銀行把個人徵信系統當成賺錢的工具,利用公眾對信用黑名單的恐懼心理牟取暴利,事實上已構成不當得利,有關部門有必要加以阻止。
現在銀行越來越重視客戶的還款記錄,只要信用卡或貸款沒有按時還款,就會被加入信用黑名單。但在普通市民的個人信用記錄越來越詳細的同時,銀行自身的不良信用記錄卻沒有得到同樣對待。亂收費或多收費、流出假鈔、銀行員工內外勾結盜取儲戶存款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卻少有銀行因此受罰或是給客戶相當於銀行所收滯納金同比例的賠償,更別説是進入企業信用“黑名單”了。就是那些非法洩露客戶資料,已涉嫌犯罪的銀行工作人員也沒聽説有誰被處以刑罰的。
銀行和儲戶作為平等的合同主體,在違約責任和信用規定上也應一視同仁,不能儲戶違約就嚴厲處罰,銀行違約就輕輕放過。這等於在縱容銀行佔儲戶的便宜。銀行之所以習慣於店大欺客,還不是被有關部門慣壞的。彰顯儲戶與銀行不平等地位的信用卡“信用保障”增值服務應及時叫停,短時間的逾期記錄也不能再納入個人徵信系統。這不僅是公平交易原則的體現,同時也有助於讓更多儲戶放心使用信用卡,而不用擔心隨時可能進入信用黑名單,長遠來看對銀行同樣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