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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滿大街跑的電動自行車這兩天甚至比汽車還扎眼!全國1.2億輛,因四部委的一紙禁令,大部分失去了自由,因為它們超標了。許多家庭都有一輛甚至幾輛電動自行車,可是面臨限期淘汰,電動自行車是進還是退?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早在3月18號,四部委就下發了這個《通知》,電動自行車企業從此坐不住了。兩個多月後的5月28號,300多家車企和多個省市的電動車協會在無錫召開了一個應對會。江蘇新日電動車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剛強調,中小企業的壓力最大。
胡剛:這個通知下發之後,主要對中小企業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對於中小企業它無法取得電摩資質,就得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來生産經營,所以他的生存空間就被壓縮,壓力就大了。
協會的壓力同樣大。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陸金龍毫不諱言,這份通知是“重磅炸彈”。
陸金龍:這個通知,相對而言,對整個産業,特別是企業來説,震動是比較大的。
按目前執行的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於240瓦。超標的電動車將被淘汰。業內人士透露,按照這一標準,目前,市場上的1.2億輛電動自行車多數都不能上路。
胡剛:我們並不了解,到底有多少車是超標的。但據我了解,確定存在不少的。
《通知》並未統一各地“限期整改”的具體時間,但這反而讓江蘇的周小姐心裏不踏實,因為她家買了三輛電動自行車。
周小姐:當初我買的時候,並沒有人跟我説,還有這麼個要求。現在我好好的車就不能上路了,我無法接受。因為我家裏現在有三輛嘛,我自己包括我父母都有。我就是希望,我們家這樣情況能讓我騎就行。然後他不是要整改嘛,整改的錢別讓我出就行。
如果周小姐在深圳生活,6月6號後,她家的三輛電動自行車車將只能在光明、坪山兩個區和龍崗部分街道行駛。其它區24小時禁行電動車,違者罰款200元。但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陸金龍認為,地方應準確理解《通知》中“限期整改”四個字的前提條件。
陸金龍:這句話前面還有很多話:要本著平穩過度的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它是鼓勵群眾主動置換。群眾他不主動呢?那麼你還要看群眾的意願吶。然後要結合本地實際,提請政府制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度時間。後面才是:“限期淘汰載用電動自行車” 。
陸金龍透露,針對企業和消費者的種種擔心,目前,中國自行車協會已經向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等上級協會遞交報告,反映企業的合理訴求,並已經開始與相關部委接觸。
陸金龍:主要訴求還是:一個呼籲加快修訂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的標準;第二個就是對目前市場上擁有的1.2億電動自行車,我們建議政府部門採用軟著陸的方法,包容的方法讓他自然淘汰。
他還建議各地可以通過聽證會的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給電動自行車這種民生交通工具一個生存空間。
陸金龍:我認為地方政府要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不妨開聽證會,聽聽製造商、銷售商、消費者的意見,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出台東西,可行性、可操作性更強一點。不會出現政策“翻燒餅”現象。(記者汪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