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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葉檀(專欄)
區分非法集資與正常的民間融資,是讓中國民間金融走向健康、走向市場的關鍵。
財經網近日曝光的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一樁陳年非法集資案,是民間金融與政府權力結合、將民間金融亂象推向極端的典型案例。發端于2006年以前的南山財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南山公司)非法集資案,受害者1萬多人,集資額8.5億元,範圍橫跨東北三省。
南山集資案再次提醒監管層,放開民間金融、整肅民間金融秩序,已經刻不容緩。
以南山集資案、萬里大造林騙局為典型的集資案的主事者應該被嚴懲。這些案例通常具有以下特徵,從發案之初無法兌換的高利率可以判定是個明顯的龐氏騙局,當地政府官員深陷其中,利用社會公開身份與名人效應大造輿論。
南山集資案以高利率集資——投資旅遊區和水電站,以萬元為單位,月利3%,月獎金也是3%,每月兌現,實際月利6%;投資秸稈項目,月利高達9%,每三個月兌現。照此推算,年利分別達到了72%和108%。除了販毒等違法生意,或者精準的貴金屬期貨投資者,沒有任何一項剛從事前期投資的實體項目可以得到如此回報。
蘭西縣政府不僅不加監管,反而推波助瀾,成為集資案的主角之一。南山公司的非法集資還享受政府的補貼優惠,由縣政府官員出面宣傳推廣,縣政府把呼蘭河水電站這個合營項目列為了縣一號工程、支柱産業,還為之專門成立了以縣委書記、縣長為總指揮的工程建設指揮部,以及原副縣長劉國輝挂帥、水務局和旅遊局等部門一把手組成的項目推進組,以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工程施工。
令人詫異的是,集資案主角白俊才于2006年12月16日首次被刑拘,當地縣政府動用紅頭文件使其出獄,在2007年年末白俊才再次有驚無險渡過難關,直到第三次2009年7月才被刑拘。此時非法集資案危害範圍與集資額成倍擴大。
國內無良評獎組織以出資多少為標準,將一頂頂高帽戴在了白俊才等人的頭上。南山集資案主角白俊才曾任蘭西縣人大代表,擁有“光彩事業國土綠化貢獻獎”、“中國驕傲”、“第6屆中國時代十大改革企業家”、“中國十大創業明星”、“中國最具投資價值成長性中小企業”、“2008和諧中國十大年度人物”等等頭銜,其光榮程度可與萬里大造林騙局的製造者陳相貴相媲美。
必須區分南山集資案等龐氏騙局與正常的民間融資。橫行無忌的金融騙局在正常的市場經濟體都會受到追究,正常的民間金融理應放開,在規則的約束下健康發展。
南山集資案有地方政府信用為集資者背書,政府官員們將集資項目當成拉動地方GDP的救命稻草,對集資建項目者眼開眼閉,甚至推波助瀾;執法機關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軟弱不堪,坐視集資案從小到大;龐氏騙局在初期以名人為虎皮,以評獎與代表、委員的身份大張旗鼓進行宣傳。最後,非法集資作為龐氏騙局在初期支付的高利率,使普通投資者因一念之差身陷其中。要發展民間金融,首先應允許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到地上,受到保護的同時接受嚴厲監管,政府要遠離市場遠離實體經濟。
南山非法集資案還在處理的過程中。到目前為止,當地政府無一人受到追究,更無一人承擔刑責,而南山集資案之所以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讓數千投資者家破人亡,蘭西縣政府與白俊才一樣難辭其咎。可見,民間金融最亂的生態不是民間投融資,而是地方政府保護下的龐氏騙局難破;最可怕的不是民間資金以較高的利率進入實體,而是典型的資金傳銷在種種黑幕下被視作拉動當地經濟的良藥。
相比南山非法集資案中地方官員們所受到的優待,杜益敏、吳英等人可謂真正體會到了什麼叫做嚴刑峻法。2008年3月21日,浙江麗水“小姑娘”杜益敏因非法集資7億元被麗水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同年11月26日,非法集資29.9億多元的遼寧螞蟻案主犯汪振東,在遼寧省營口市被執行死刑;同年12月11日,集資近10億元,涉及集資群眾49786人次的安徽亳州“萬物春”非法集資案一審宣判,“萬物春”的掌舵人唐亞南被判處死刑……
政府對非法集資的懲處不可謂不嚴厲,卻未能禁止龐氏騙局,原因在於政府未能區分正常的民間金融與龐氏騙局,使非法集資擁有市場的正當性與眾多的同情者;法律對於有地方政府背書的非法集資處罰過於溫柔,對於民間金融失之嚴厲,輕重失衡;對於龐氏騙局未能一查到底,甚至允許在公開媒體上以政府部門與名人為掩護登堂入室。
民間金融伴隨了中國改革開放幾十年,始終未能正名正身,而龐氏騙局糾纏了市場幾十年,如吸血蟣虱附著在民間金融軀體上,是為民間金融正名、趕走寄生蟲的時候了。
(作者係資深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