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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2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政府採購報
本報訊因投標文件中企業規模、生産能力、業績與實際情況不符,惠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富士電梯”)被山西省列入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日前,山西省財政廳發佈了《山西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書》(晉財購罰決[2011]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明確,經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和山西瑞迅電梯有限公司、上海愛登堡電梯有限公司、山西津奧電梯有限公司舉報,在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於2010年11月8日組織的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電梯項目招標活動中,惠州富士電梯涉嫌提供虛假信息、誇大宣傳業績的行為。經該省財政廳調查核實,惠州富士電梯在該投標活動中未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出具“上年度具備審計資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而是出具了“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無實質性相應招標文件。同時,投標文件中企業規模、生産能力、業績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確認惠州富士電梯提供了虛假信息,誇大企業業績,嚴重影響了政府採購活動。
為此,《決定書》對惠州富士電梯作出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2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處罰。(來源:山西政府採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