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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住房不能再成為部門福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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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解決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不能借這股“政策東風”,讓住房再次成為一些強勢部門和壟斷國企的普遍福利

  文/本刊評論員

  最近,一些國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門和央企內部建房、集資建房、福利分房內情被一一披露,甚至一些主管部門&&為自己的內部職工提供超低價的“保障房”,這讓中國住房體系改革再次被拷問。

  自1998年實行住房制度改革以來,福利分房、集資建房在制度層面已被明令叫停。2003年8月,國務院出臺的《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要求,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

  但現實中,為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鐵飯碗”人員提供便利的住房“保障”計劃,基本沒有停止過。

  去年6月,媒體曾曝光海口市一處公務員“限價房”小區——“五源河公寓”。6000多套社會公共福利資源,僅針對部分特定的財政供養人群銷售。

  這些限價房非但定價低,而且面積超大,遠非一般保障性住房的套型標準。最近在長春市,本刊記者調查發現,當地最大的“保障性住房示範工程”剛剛交房不久,就有部分“二手”經濟適用房流向市面。仲介公司叫賣稱,這些房子“都是當地公務員以家人、親友的名義申請的”,且“公務員可擔保”,為接手的買家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二手經適房的“黑市”價格,已比最初定價至少翻了一番。

  今年以來,類似的情況不斷被媒體曝光,頻繁觸及社會神經的敏感點。如某大型壟斷型央企在安徽的分公司集資建別墅,內部售價僅為市價的四成。捲入福利房、自建房事件的,還包括一些部委以及大型央企、高校。國家審計署最近的公告顯示,在17家資源壟斷型央企的財務審計結果中,發現了超發住房補貼、墊付住房集資款、以“自有用地”的名義囤積閒置土地,欠繳土地增值稅等諸多涉及部門住房福利的違規違紀問題。

  令人不安的是,就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息息相關的某部委,也打起了“自家後院”的主意。自去年以來,該部委內部自建“限價房”的消息不脛而走。據稱,這處位於北京市三里河附近的“限價房”售價僅為每平方米幾千元,而周邊同地段商品房的價格則高達4萬元。

  近幾年在房價大幅上升的背景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越來越多。由於2003年集資合作這一方式已經被叫停,一些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原來主要通過“經濟適用房”的名義,將單位自有土地納入當地經濟適用房計劃,獲得住房福利。最近在一些地方,一些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開始將部門的建房計劃納入所在地保障房規劃,這使得部門福利分房成為保障房建設的一部分。

  公務員和央企對城市公共住房政策體系的僭越,勢必導致一系列惡果:其一,扭曲中央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民生本意;其二,以部門的名義進行權力尋租,滋生腐敗;其三,形成新的社會不公觀感,不利和諧社會構建。

  1998年啟動的住房制度改革,極大刺激了住房消費,以市場化手段解決了許多中國人住房問題,並且成為啟動內需重要抓手,拉開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長週期。但在“效率優先”的同時,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越來越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這是中央推出保障房計劃的初衷。不能借這股“政策東風“,讓住房再次成為一些強勢部門和壟斷國企的普遍福利。

  政策制定者和監管部門必須旗幟鮮明守住公共正義底線,國有企業職工在享受社會福利方面,不能借助企業資源享受或者變相侵吞社會公共資源。對於國有企業的中低收入職工,也應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樣,在住房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嚴禁國企利用各種名義發放“住房福利”。

  是否應對公務員住房制度“網開一面”,存有相當大爭議。不妨看看國外公務員住房保障是如何解決的。

  各國對公務員等“特殊人群”的住房政策大體分兩類:一是將其“計劃單列”,自成體系。代表性國家如日本和韓國。日本政府為高級別公務員提供免費住房,對一般公務員則提供低租金的“國家公務員宿舍”。

  另一類模式是將公務員住房政策與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統一、融合。代表國家如美國和新加坡,將低收入公務員家庭納入城市總體住房保障計劃,與各類低收入群體一併安排解決住房問題。

  目前我國對公務員住房的解決,還缺少統一的制度設計,留下了許多灰色區域,但不管如何,公務員住房問題的解決,也一定必須本著公平正義的原則,不能讓公務員成為超越一般社會群體的“特殊人群”。否則,一旦開了口子,則各個權勢部門“各顯神通”,其破壞的,是整個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房建設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