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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現狀:備案時合格 上路時超標
本報訊(記者楊濱)四部委日前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産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在用的“超標”車要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進行淘汰。《通知》已下發月余,市民手中的“超標”車如何換購為“達標”車輛?過渡期限有多久?截至目前,北京交管、工商、質監等部門均未發佈相關通知。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下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不符合該標準的均為超標車,禁止生産、銷售、上路。《通知》中還寫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檢部門,應“本著平穩過渡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各地政府應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
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份全國性《通知》沒有涉及各地的實際情況,因此效果也是大打折扣。
市工商局消保處負責人今天上午告訴本報記者,2006年電動自行車在京解禁後,工商部門一直對在售車採取目錄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獲准進京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3項合格標準:整車質量不高於40公斤;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30分鐘腳踏行駛能力也不能超過7公里,否則不能進入目錄,不得上市銷售。違規者則會從已備案的目錄中予以刪除,交管部門不再辦理牌照。
據市工商局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5月,已向社會公佈17批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涉及三四百個廠家的2000多個型號車。
然而,備案的都是合格電動車,銷售、上路時就變成了“超標”車,北京電動自行車市場正面臨這樣的尷尬局面。工商局消保處人士表示,根據當年制定的國標,電動車必須使用的電池往返里程數只有10公里。而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很可能消費者早上騎出去,晚上就騎不回來了。使用者對里程數需求不斷提高。可電動自行車國標卻十餘年未修改。於是大多數電動自行車企業就順應市場需求“拋棄”了國標,致使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超標”。
北京工商部門自3月份開始在全市範圍開展電動自行車的市場檢查,要求超標電動車不予備案、不得銷售,從目前檢查情況看,電池超重成為主要問題,“消費者往往要求銷售方給換個‘用得長’的電池,這樣騎行距離能長一些”。D044
有話要説
朱泳:電動車沒有錯,關鍵是騎車的人。
金閎偉:現在就連沒有牌照或B牌照的摩托車都在市區路上、人行道上橫衝直撞,更不用説電動車了。應從源頭上整治,不允許生産、銷售。組織有關人員上路檢查,發現違規嚴懲!
趙鴻:發展到現在的規模,取締看來是不行了。只能是加強管理,包括生産環節、銷售環節和使用者,違者重罰!
顧堅:堵是堵不住的!主要是管理跟不上。
元貞人道(306812340):不能停留在發號施令上,從生産、設計上管住。
紅燭(525837486):出現問題了才想到治理,早幹什麼去了。
一子(358595042):要讓那些出售、生産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商家、廠家承擔責任。
南山居士(78678384):電動車都得上牌,超標的不給上牌。 X045
(以上觀點摘自參與今日話題討論的開心網和QQ網友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