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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醉駕將出臺執法規範 存在須細化之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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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首席政法記者吳昌華)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處長雷建斌在漢透露,對醉駕如何追究責任,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正在會商,將出臺可操作的執法規範。

  昨日,公安部在湖北警官學院舉辦“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負責人培訓班”,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處長雷建斌講課。雷建斌專門介紹了《刑法修正案(八)》出臺的背景、過程,並具體講解了如何理解修改後的條款。課間休息時,一些學員們談到,對於醉駕如何追責,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的表態不太一致,就此請教雷建斌。

  隨後,雷建斌在課堂上,在“加強對民生的刑罰保護”章節中談到“醉駕入刑”。他説,在修正案(八)起草和審議階段,是否增設“危險駕駛罪”、是否“醉駕入刑”,爭議非常大。贊成“醉駕入刑”的意見認為,中國酒文化歷史悠久,如今步入汽車社會,採取嚴厲措施可預防將來醉駕氾濫。5月1日-10日,全國每天發現醉駕約140起,比此前大降30%多,説明威懾起到作用;不贊成的意見則認為,對醉駕者行政拘留的處罰已夠嚴厲,被拘留後再次醉駕的比例非常低。另外,全國一年醉駕數量在10萬起以上,一律入刑,量太大。

  雷建斌解釋,對於“醉駕入刑”,法條沒有附加條件,實際操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可以認為,“醉駕入刑”是原則的、普遍的,“醉駕慎刑”是特殊的、個別的。例如,在自家車庫泊車、在無人的地方短距離駕駛等醉駕行為,是否追究刑責,確實存在須細化之處。“醉駕入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標準,是否延用80毫克/100毫升,也可探討。

  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正在擬訂可操作的執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