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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懂志起訴張大中索賠70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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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了一個多月,大中電器的原始“合夥人”胡懂志沒能等到與張大中面對面協商的機會,倒是等到了自己和女兒的“幸福基金”被斷供的消息。5月27日,胡懂志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張大中,要求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已經被賣給國美電器的北京市大中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昨日,記者試圖採訪張大中,但他的手機已經被呼叫轉移至辦公室。一名值班人員表示完全不知情,無法回答。

  “無緣”對面協商,轉而走上法庭

  一個多月前,胡懂志和代理律師張成茂分別致信張大中時,均表達了與張大中見面的願望,希望雙方坐下來“商討一個雖不‘涌泉相報’,但合情合理的經濟方式解決問題”,但胡懂志稱兩人一直未能見上面。

  5月15日是大中電器設立的“幸福基金”(大中電器出售給國美電器時,為工齡在7年以上的大中老員工設立)發放的日子,胡懂志發現,自己這個月1500元的幸福基金沒有到賬,同時,女兒的幸福基金也斷供了。

  “我女兒在大中電器工作了近8年,以前每個月發770塊錢,這個月沒有了。”胡懂志認為,自己跟張大中的合作協議糾紛,是兩個人的事,跟已經出嫁成家的女兒沒關係,張大中不僅停發胡懂志的幸福基金,沒道理連胡的女兒的也一塊停了。

  胡懂志説,24年來,自己也陸陸續續的收到過張大中支付的零零星星利潤分配,數額每年不等,但是張大中始終沒有依據《合作協議》約定的“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分配比例分配過利潤。“現在,張大中不僅不願意正視雙方投資合作的歷史,反而遷怒于我女兒。”一氣之下,胡懂志跟律師一起走進了法院。

  有意思的是,由於1987年10月《張大中與胡懂(董)志合作協議》簽署之時,我國的《公司法》尚沒有頒布,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都有點拿不準該不該受理立案。內部協商兩天之後,該院最終在5月27日收下了胡懂志的起訴狀。

  現金緊張,追索“部分”合作利潤

  對於胡懂志當初和張大中合作開音箱廠時投資的3000元,張大中曾經授權秘書回應稱,“這個錢當年就已經還上了”。對於這個説法,胡懂志不認可。“協議裏有明確的約定,兩單位合作過程圓滿,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于胡懂志;如果合作失敗,大中電器將在3至6個月內如數退回胡懂志的投資。當時的情況是,我們一個月就賺了兩萬八,第一年賺了34萬,我怎麼可能拿回那3000塊投資?他給我3000塊,我也不會要啊!”

  張大中方面還認為,當年合作協議裏的“大中電器”不是後來賣給國美的大中電器。胡懂志説,24年來,大中電器在張大中的管理之下,雖然註冊地和原始投資數額、經營範圍和營業額幾經變化,但是《合作協議》特定的大中電器的投資主體、企業性質和法定名稱始終如一,自己那3000元的原始投資資金就像“嬰兒的血液一樣”始終流淌在大中電器的血管裏,伴隨著大中電器的成長和壯大。“説現在的大中不是原來的大中了,那是哪個大中啊?”

  2007年,大中電器以36.5億元出售,很難計算當時的15%今天價值多少錢,如果按照36.5億元的賣價計算,這筆費用高達5.475億元。不過,在起訴書中,胡懂志的訴訟標的只是7000萬元。“訴訟費是根據訴訟標的按比例交的,我得先交,7000萬差不多得50萬的訴訟費,我只能湊這麼多了,沒更多的錢了,所以我只能先要求法院判決張大中支付‘部分’合作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