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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9日,北京市發佈醫保惠民新政《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參保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當月參保當月可享醫保。
新政明確規定,符合當年參保條件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至90日內取得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並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連續參保繳費可以連續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應出具《出生證明》。
考慮到新生兒自出生到辦理參保手續需要一個過程,並且新生兒出生後患重症醫療費用大,相關費用沒有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家長負擔較重的實際,此次出臺的政策,填補了新生兒出生到參保繳費的空當期,實現了兒童醫保待遇享受的無縫對接。
根據原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居民參保繳費的次月起可以享受醫保待遇,此前發生的費用不能報銷。此次新政策將城鎮居民參保當月醫療費用納入報銷範圍,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據介紹,此次新政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2011年符合當年參保條件的人員,參保當月或者新生兒從出生日到參保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都可以追溯報銷。 (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