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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0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記者 潘少軍
到今年6月1日,我國“限塑令”實施三年。“限塑”效果如何,“限塑”範圍是否需要擴大,引起人們關注。
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限塑令”實施後,我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年使用量減少240億個以上,累計減少塑料消耗60萬噸,相當於節約石油360萬噸,折合標準煤500多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萬噸。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2/3以上。
“‘限塑令’的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李靜表示,下一步將適時擴大執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場所範圍,考慮將書店、藥店等納入“限塑”。
商場超市基本杜絕超薄塑料購物袋
我國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要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限塑令”實施三年來,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共組織10個檢查組,檢查督導落實情況。“目前,商場、超市和部分集貿市場已基本杜絕超薄塑料購物袋。”李靜説,三年來,有關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240萬人次,檢查商品零售場所52萬個次、生産企業5500多個次、經營戶800多萬戶次,共查處不合格塑料購物袋21.5億個,打掉非法生産超薄塑料購物袋的小作坊129個。
進一步實施需強化責任意識
李靜表示,“限塑”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限塑”意識仍有待提高。部分消費者特別是一些在集貿市場購物的消費者,長期以來習慣了享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的服務,對“限塑令”不理解;一些集貿市場的經營戶表面上免費提供了超薄塑料袋,但實際上相關的成本已分攤到商品上。
二是監管力度仍需加大。由於塑料袋生産工藝技術簡單,部分地區的小作坊轉入地下生産,部分集貿市場還存在無償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且商戶均為分散經營,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
三是替代品問題需深入研究。“限塑令”實施後,以無紡布購物袋為代表的各種替代品應運而生,這些“環保袋”在生産過程要消耗更多的原料,應鼓勵重復、多次使用,濫發、濫用將造成更大的資源浪費。
李靜表示,進一步落實“限塑令”,首先要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意識,將“限塑令”實施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農村文明集市創建工作中;其次要明確集貿市場開辦者“限塑”第一責任人制度,繼續加大對商品零售場所,特別是集貿市場的檢查力度,嚴厲處罰屢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責任的市場開辦者;在超薄塑料購物袋生産集中的部分重點地區,進行專項清理整頓,進一步清除超薄塑料購物袋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