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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8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牛娟娟
本報北京5月27日訊記者牛娟娟報道為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管理原則和適用中的相關問題,簡化操作流程,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該操作規程對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變更登記、特殊目的公司設立、並購境內企業外匯登記以及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外方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等多項內容的具體操作規程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知指出,《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規程(2009年版)〉的通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的通知》有關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付匯核準、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與資金匯出核準、外匯賬戶的開立、變更、關閉、撤銷以及賬戶允許保留限額核準中具體業務名稱、辦理依據、辦理期限、實施機關、需提供的申請材料等內容與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