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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葉平生 通訊員岳佳綜)記者昨天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從6月1日起,新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政策將在全省施行。昨天上午,省物價局特別召開全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整治行動動員視頻會議,決定近期內在全省兵分八路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據省物價局介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針對全省所有房地産開發企業正在銷售的商品房,實行拉網式排查,確保每個新開發的居民住宅小區、每個正對外公開發售的樓盤、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檢查到位,不留空白。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每套將處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歡迎市民撥打“12358”熱線投訴舉報各類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各地物價部門將及時從嚴查處。
仲介賣二手房也要明碼標價
廣東對原《廣東省物價局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除房地産開發商外,開發商委託代理銷售商品房的仲介服務機構也是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執行主體,在賣房時必須明碼標價,並實行“一套一標價”。
同時,在銷售過程中還要明確標示房源的銷售狀態,即標示已銷售或未銷售。對於已銷售的房源,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
新《規定》要求,經營者要按規定通過《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相關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
其中,《商品房銷售價目表》應該明確標示的內容除最核心的商品房銷售價格元素外,還必須包括與價格緊密相關的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幢號、樓層、房號、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總售價、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優惠折扣和優惠折扣的條件等15項內容。
賣房嚴禁價外收費
《規定》要求,商品房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進行銷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