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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如果保障房的設計師要進提高班
潘璠
北京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政策房事關民生大事,如果建築師的設計敷衍了事,將開設建築藝術提高班,並與註冊建築師的職業資格挂鉤。”報道稱,北京市將就35個保障房設計方案進行內部評審,“建築師設計達不到要求的,就得進班學習。” (《北京青年報》5月24日)
確如負責人所言,政策房事關民生大事。對設計不合格者有一個説法,也在情理之中。但問題是,設計達不到要求,是因為水平太低、手藝太潮,還是態度不端正、不負責任,或是還有其他的原因呢?此外,政策房事關民生大事,非政策保障的商品房同樣是人居住,是中國的人民群眾、老百姓居住,是否也同樣事關民生的大事呢?而且,同政策房相比,商品房的價格更高,購房者的支出更多,假如質量不過關,是否也應該有個説法,比如與註冊建築師的資格挂鉤呢?
或許,之所以僅就保障房的設計師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保障房的造價相對較低,所以,在設計上有降低要求的情況存在。那正確處理此類問題的前提就是,保障房的設計應該達到什麼樣的質量要求?同時,那許多非保障房、百姓花鉅資購買的商品房,又該得到什麼樣的質量保障,是否也應該有個説法呢?
中國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房價,無論是絕對價格還是與人均收入的比值,都大大高於國外大部分發達國家,那我們的質量要求是否也應該高於人家呢?住建部的領導或專家多次講,發達國家房屋設計上的壽命可以達到一二百年,而我們只有二三十年——當然,有的領導和專家説,這是特指新中國成立後到上世紀80年代。那麼,現在,在我們的房價已經大大超過國外水平,我們的房屋是否也應在設計上與國際接軌?如果住不到一百年,是否應該被認為是達不到要求?
如果設計師要進提高班,那麼,對開發商、建築商、監理者、監管者是否也該有個説法?一座建築物不合格,當然有設計者的責任。但如果設計通過了,而最終的建成品不合格,或是與同樣價格標準下的房屋質量,如結構、性能、安全使用期限等相距甚遠,那開發商、建築商、施工監理者、行業監管部門顯然難辭其咎,對此又該有個什麼説法呢?其實,在設計的評審階段發現設計不合格,還可亡羊補牢,進提高班學習提高,修改完善還是來得及的,因為生米畢竟沒有煮成熟飯。但是,一座投資百萬、千萬、過億的建築已經擺在那裏,甚至很多人已經傾其所有、或是背上鉅額債務才住了進去,發現其根本質價不符,或是根本住不了多少年,這問題可就嚴重得多了。
所以呢,從源頭開始狠抓保障房質量,對設計師高標準嚴要求,那是相當對的。更為重要的是,在採取多種措施努力調控房價的同時,對在建、將建的各類住房,是否也應該提出與國際接軌的,包括結構、功能、安全使用年限等要素在內的質量標準?相信所有的購房人都會説“是”。
當然,第一步是提出標準,讓大家認同;第二步,是嚴格執行標準,對違反標準的依法辦事。做到這兩點,群眾的住房滿意度一定會有明顯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