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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預付卡容易成為權力尋租工具和賄賂載體
本報記者 姚雪青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認為,總體來看,預付卡在刺激消費、活躍經濟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就預付卡的屬性和特徵來看,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和行受賄的載體,從而造成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問題突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比如,在受賄案件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之便,以專家費用等名義向業務合作單位索要預付卡;在貪污案件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過年過節為業務單位購買預付卡的職務便利,將購買的預付卡部分地進行貪污。
而且,預付卡使用人不用實名,一旦案發查處困難較大。預付卡的使用場所也往往以各種理由不提供消費卡的消費記錄。
解決賄賂問題不能單靠實名制
談到規避預付卡在管理和案件偵查方面的風險,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韓復齡認為,實行實名制之後,增加了行賄的難度,對遏制腐敗很有幫助,但需注意兩個方面:一個是卡的銷售方,需要嚴格進行實名制登記;另外一個是消費場所,需要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對,看是否與購卡時登記的身份信息相符,“這個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消費場所把好關,假如消費場所有意不核對身份信息,就會使政策流於形式”。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認為,預付卡的實名制是政府加強對其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將那些以預付卡行受賄的行為從中過濾出去,而留下真正需要預付卡的人群,從而,與預付卡伴生的下游産業也沒有了存在的土壤。
羅猛表示,預付卡實行實名制,一方面會增加社會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會對經濟發展帶來一定影響,所以一部分人會反對。
但是,羅猛認為,與政府、社會的廉潔相比,這些都是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不能只管經濟發展、減少社會管理成本,卻不顧預付卡擾亂金融管理秩序、助長腐敗滋生的負面影響。因此,要按照行政法規、黨紀條規,加大對這些腐敗行為的打擊力度。
《意見》還有可以進一步完善的環節
“《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在一定程度上採納了實名制的建議。我認為,其中還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羅猛介紹説,一方面,並不是全部的預付卡實行實名制——《意見》規定,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這很容易以變通的方式,就是化整為零,逃避實名制的監管;另一方面,在使用環節沒有規定實名制。除此以外,對於發卡機關、消費場所對購卡、消費記錄的保管義務沒有規定,對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義務沒有予以強調。在以上環節,應該予以進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