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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最高達14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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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5月25日上午消息,四川航空今日發佈通知稱,自2011年5月26日零時(含)起將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

  自上次4月8日國內航線調整燃油附加費的變動,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徵收的燃油附加費從5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徵收的燃油附加費從90元提高到110元。

  根據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發改價格 [ 2009 ] 2879號《關於建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銷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後的航班,我公司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徵收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購買其它特殊艙位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嚴格按照本通知條款3執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時(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後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後進行變更,需按本通知標準補收燃油附加費。(丹妮 發自上海)